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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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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7-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7-023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8,814,200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A股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5月5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61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6,198,830股新股。公司向包括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在内的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81.4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0.12元。发行股份于2016年5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356,928,000股增加至455,742,200股。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与认购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的实际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5月5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8,814,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682%。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股东除北京京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存在股票质押情况以外,其他股东所持的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就亚夏汽车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亚夏汽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2、亚夏汽车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和股东承诺;

3、持有亚夏汽车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亚夏汽车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亚夏汽车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