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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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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
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资产交割的进展公告

2017-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公告编号:临2017-53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

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资产交割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况

2017年2月22日,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与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满特钢”)正式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北满特钢将所持有的齐齐哈尔明珠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医院”或“标的企业”)100%股权及1529.82778万元债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转让价格为15232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7)。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6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以及2016年12月22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拟参与竞拍齐齐哈尔明珠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7日和12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拟参与竞拍齐齐哈尔明珠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83)和《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89)。

三、交易进展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与北满特钢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后,持有明珠医院100%股权,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颁发标的企业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视为产权交易完成之日。

由于转让方北满特钢于2016年12月9日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与北满特钢的资产与股权交割的及时性受到影响,截止本公告日,根据《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的规定,现北满特钢已完成2宗土地及17项房屋过户至标的企业的手续,并将上述材料复印件交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明珠医院的营业性质已从非营利行医疗机构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后续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及企业资产交割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与北满特钢正在推进中。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明珠医院股权及企业资产等未能如期交割对公司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已就明珠医院后续产权交割事宜多次询问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齐齐哈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要求北满特钢公司管理人尽快落实后续明珠医院交割。

五、风险提示

由于转让方北满特钢于2016年12月9日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与北满特钢的资产与股权交割的及时性受到影响。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明珠医院收购项目的资产交割及权属变更、人员转移及其他与本次收购交割实施相关的工作。公司将继续与北满特钢进行沟通和协商,积极推进本次收购相关工作。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北满特钢2宗土地及17项房屋过户至明珠医院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3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公告编号:临2017-54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千足”)于2017年1月18日委托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南千足与公司工程承包方湖南常德湘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监督程序代理人。

2017年4月11日,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及证据等材料。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千足收到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高检控民受[2017]29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1年10月,公司工程承包方湘源建设对公司子公司湖南千足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774万余元及其利息、赔偿经济损失100.70万元,并要求按每月4,000.00元的标准从2010年4月7日起至建筑物交付之日止赔偿建筑物成品管理损失费。公司已委托湖南凌星律师事务所处理该案件并于2011年12月27日提起反诉。相关内容详见2012年4月7日和2012年8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1年年报全文》及《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013年1月16日,湖南千足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12)常民一初字第1号判决书,相关内容详见2013年4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

2013年2月1日,湖南千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24日做出了(2013)湘高法民一终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相关内容详见2013年8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全文》。

2014年1月20日,湖南千足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13)常民一重字第1号判决书,公司于2014年2月22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3月28日和2014年8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014年7月2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作出(2014)湘高法民一终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4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

2015年,湘源建设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9日受理。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4月16日和2016年8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

2017年1月6日,湖南千足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2016)最高法民再123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1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编号:临2017-06)。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17年1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千足委托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南千足与湘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监督程序代理人。

2017年4月11日,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及证据等材料。2017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高检控民受[2017]29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亦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民事诉讼监督申请的受理,公司预计对2017年度1-6月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高检控民受[2017]29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