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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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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2017-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9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4月25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 107 号),现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对深交所关注的相关事项进行回复并披露如下:

2017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由盈利1,483万元修正为亏损2.52亿元,修正原因主要是你公司对子公司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重数控”)应收齐齐哈尔市土地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5.9亿元土地收储款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约1亿元,以及对交易中心拟收储土地相关的已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的拆迁成本和已经拆除的房屋建筑物计提减值损失约1.3亿元。

1、齐重数控与交易中心于2014年4月24日签署的三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合同》约定,齐重数控位于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安顺路南侧的土地使用权划分成A-05、A-04、A-08三块地块,分别在半年、一年、一年半内完成地块的拆迁,以净地形式移交给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在土地移交后135日内支付补偿款给齐重数控。请说明上述协议签署后,三块地块拆迁及收储的详细进展情况、已发生的拆迁支出、已收到的拆迁补偿款、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2014年度至2016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回复:

(一)、三块地块拆迁及收储的详细进展情况

根据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重数控公司)与齐齐哈尔市土地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合同》,齐重数控公司厂区内三块地块分别在协议签订后半年、一年、一年半内完成搬迁工作,土地收储款分别为45,000万元、35,134万元、20,077万元,在齐重数控公司交付土地后135日内由储备交易中心将土地收储款支付齐重数控公司。协议签订后,齐重数控公司开始相关地块的拆除工作,包括设备及存货的搬迁、厂房的拆除等,并于2014年12月16日将整理为净地的A05地块交付储备交易中心,取得了储备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购土地交接单》,完成了A-05地块的收储工作。A-04地块的拆除工作于2015年开始,于2015年10月整理为净地,并于2015年10月16日交付储备交易中心,取得了储备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购土地交接单》,完成了A-04地块的收储工作。A-08地块的搬迁工作于2015年开始,于2015年完成了存货的搬迁工作,2016年4月完成了设备的搬迁工作,截至目前,A-08地块厂房尚未拆除,但在设备全部搬完后,厂房仅剩下钢结构框架,对齐重数控公司已无使用价值。齐重数控公司预备在前两块地的剩余收储款收到后,开展相关厂房的拆除工作。

(二)、三块地块发生的拆迁支出、已收到的拆迁补偿款、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2014年度至2016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1. 2014年,齐重数控公司开始并于年内完成了A-05地块的收储工作,A-05地块发生的拆除支出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协议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014年12月,在储备交易中心对土地交接确认之日,齐重数控公司确认了A-05地块收储收入45,000万元。同时,将该收储地块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净值、房屋建筑物净值、相关附属物净值、不可搬迁机器设备、因搬迁报废的在产品及拆除清理费用作为收储成本分别抵冲了收储收入31,158.57万元,最终按净额13,841.43万元计入2014年营业外收入,相应增加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3,231.02万元。2014年齐重数控公司收到A-05地块收储款10,000万元,剩余收储款35,000万元列示其他应收款,由于付款单位为当地政府机关,经单独测试后,未发现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故未计提坏账准备。对拟在2015年收储的A-04、A08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净值5,080.48万元、房屋建筑物净值11,315.98万元在2014年末财务报表中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列示。

2. 2015年,齐重数控公司开始并于年内完成了A-04地块的收储工作,A-04地块发生的搬迁支出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协议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015年10月,在储备交易中心对土地交接确认之日,齐重数控公司确认了A-04地块收储收入35,134万元。同时,将该收储地块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净值、房屋建筑物净值、相关附属物净值、不可搬迁机器设备、因搬迁报废的在产品及拆除清理费用作为收储成本分别抵冲了收储收入13,586.23万元,最终按净额21,547.77万元计入2015年营业外收入,相应增加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7,507.89万元。齐重数控公司2015年7月和12月共计收到A-05地块收储款8,000万元。截至2015年末,已交付的A-05地块剩余收储款已收到18,000 万元,剩余27,000万元尚未收到,A-04地块收储款35,134万元尚未收到,两块地块剩余收储款合计62,134万元列示其他应收款,经单独测试后,未发现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故未计提坏账准备。根据2016年4月8日储备交易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储备交易中心拟在A-08地块达到收储条件后再进行收储,故2015年末,齐重数控公司A-08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净值1,928.21万元、房屋建筑物净值7,930.70万元列示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科目,对A-08地块收储完成前发生的机器设备、存货因拆卸、运输等原因发生的人工、材料等费用4,880.21万元列示在2015年末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3. 2016年,齐重数控公司仍积极在与齐齐哈尔市政府和储备交易中心沟通催收剩余收储款,并于2016年12月收到A-05地块收储款3,000万元,但前两块地剩余未收回的收储款仍高达59,134万元,且已出现超过一年以上的逾期。齐齐哈尔市政府表示目前资金紧张,已收储两块地块也没有出让,对剩余的59,134万元收储款目前没有给出具体、明确的付款计划,只能承诺待资金好转后才会支付齐重数控公司。因此2016年,齐重数控公司对第三块A-08地块,只将地上的生产所需设备进行搬迁,发生了406.52万元搬迁费支出,对厂房也未进行拆除,拟待前两块地收储款收到后再对厂房进行拆除并将地块整理为净地以交付交易中心,目前A-08地块未确认土地收储收入。考虑到2016年,齐齐哈尔政府拖欠收储款时间已超过一年,且回款金额不甚理想,也没有具体回款时间和计划,齐重数控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在2016年末对剩余收储款59,134万元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了坏账准备10,713.40万元,相应计入2016年资产减值损失10,713.40万元,减少齐重数控公司2016年末其他应收款10,713.40万元以及2016年净利润10,713.40万元。

同时,超过合同收储时间仍未收储的A-08地块对应的搬迁资产以及发生的拆迁支出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齐齐哈尔市政府资金紧张,A-08地块未来交付交易中心时间不明确,且相关的经济利益有可无法流入齐重数控公司的可能。基于谨慎性原则,2016年末齐重数控公司将A-08土地使用权净值1,928.21万元转回无形资产并补提摊销91.52万元,将房屋建筑物净值7,930.70万元转回固定资产,因厂房目前已无使用价值,故按照净额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基于谨慎性考虑,将已发生的搬迁费用支出结转2016年度损益。上述处理,减少齐重数控公司2016年末持有待售的资产9,858.91万元,增加无形资产1,836.69万元,增加齐重数控公司2016年度管理费用91.52万元、资产减值损失7,930.70万元、营业外支出5,286.73万元,加上应收收储款计提的坏账准备10,713.40万元,上述事项合计减少齐重数控公司2016年净利润24,022.35万元,相应减少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2,962.96万元。

2、请说明你公司2016年度对齐重数控应收交易中心土地收储款计提1亿元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对上述应收土地收储款在2015年度按照依据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未计提坏账准备但在2016年度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并说明上述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作出说明,同时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作出说明:

2014年4月24日,天马股份子公司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重数控公司)与齐齐哈尔市土地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了三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合同》,合同约定齐重数控公司将A-05、A-04、A-08三块地块分三次出售给储备交易中心,土地交割时间分别为合同签订日后半年内、一年内和一年半内,储备交易中心在土地移交后135日内支付全部土地补偿款,三块地块土地补偿款分别为45,000万元、35,134万元、20,077万元。

齐重数控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将整理为净地的A-05地块交付储备交易中心,取得了储备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购土地交接单》,完成了A-05地块的收储工作。A-04地块于2015年10月整理为净地,并于2015年10月16日交付储备交易中心,取得了储备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购土地交接单》,完成了A-04地块的收储工作。2014年齐重数控公司收到A-05地块收储款10,000万元,2015年7月和12月收到A-05地块收储款8,000万元, 截至2015年末,已交付的A-05地块剩余收储款已收到18,000万元,剩余27,000万元尚未收到,A-04地块收储款35,134万元尚未收到,两块地块剩余收储款合计62,134万元列示其他应收款。

2015年,齐重数控公司对该应收土地收储款根据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主要考虑到:1.债务人系当地政府机关,且在土地交付后的2014年和2015年,齐齐哈尔市政府都在依据合同积极履行付款义务,截至2015年末已回款18,000万元;2. 2015年齐重数控公司和储备交易中心仍在积极根据合同履行各自义务,完成了A-04地块的收储工作,同时齐重数控公司也在积极进行A-08地块的拆除工作。合同履行整体平稳正常,因此经测试未发现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坏账准备。

2016年,齐重数控公司全年都在积极与储备交易中心沟通催收剩余收储款,但收款进展并不理想,只于2016年12月收到A-05地块收储款3,000万元,前两块土地剩余收储款59,134万元仍未收回。同时储备交易中心出具说明,表示由于目前齐齐哈尔市政府资金紧张,承诺待资金好转或实现招商出让后积极履行付款义务。考虑到齐齐哈尔当地经济不景气,未来政府存在长期拖欠土地收储款的风险,基于谨慎性原则,齐重数控公司认为其应收款项已出现信用风险,因此在2016年末对剩余土地收储款59,134万元(其中:1-2年35,134万元,2-3年24,000万元)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中的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10,713.40万元。

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谨慎性原则。

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2015年末,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重数控公司)应收齐齐哈尔市土地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交易中心)的土地收储款为62,134万元,系根据齐重数控公司与储备交易中心于2014年4月24日签署的三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合同》约定,齐重数控公司2014年12月、2015年10月分别出售给储备交易中心A-05和A-04地块的土地收储剩余款。2015年,齐重数控公司对该应收土地收储款根据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考虑到:1.付款单位系当地政府机关,且在土地交付后的2014年和2015年,齐齐哈尔市政府陆续都有回款,截至2015年末回款18,000万元;2.2015年齐重数控公司和储备交易中心仍在积极根据合同履行条款,完成第二块地块收储工作,齐重数控公司也在积极进行第三块地的拆除工作。经测试未发现减值,故未计提坏账准备。

2016年,齐重数控公司仍在积极与齐齐哈尔市政府和储备交易中心沟通催收剩余土地收储款,但收款情况并不理想,只在2016年12月收回3,000万元款项,剩余未收回土地收储款59,134万元,且已出现超过一年的逾期。储备交易中心出具说明,表示目前齐齐哈尔市政府资金紧张,已收储的地块也没有出让,对剩余59,134万元土地收储款不能给出明确的付款时间和计划,承诺待资金好转时支付给齐重数控公司。鉴于该土地收储剩余款项何时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认为其应收款项已出现信用风险,因此在2016年末对剩余土地收储款59,134万元(其中:1-2年35,134万元,2-3年24,000万元)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中的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10,713.40万元。

我们对上述事项在2015年和2016年年报审计时分别进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一)2015年度

1.取得齐重数控公司与储备交易中心签订的三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合同》和《补充协议》,核实收储款金额及具体付款约定;

2.取得储备交易中心出具的A-05和A-04地块《收购土地交接单》,核实两块土地交付时点分别为2014年12月和2015年10月;

3.对截至2015年末齐重数控公司应收储备交易中心的剩余收储款62,134万元进行询证,并已取得储备交易中心确认信息相符的询证函回函;

4.检查齐重数控公司收到的土地收储款银行进账单,核实齐重数控公司已于2014年、2015年合计收到土地收储款18,000万元;

5.询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储备交易中心土地收储款的具体归还时间;

6.查看交易的三块地块目前的状态,A-05和A-04均已为净地,A-08地块尚处在设备拆迁中。

根据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储备交易中心在2014年和2015年陆续支付齐重数控18,000万元,支付情况较好,2015年齐重数控公司和储备交易中心仍在积极根据合同履行条款,完成第二块地块收储工作,齐重数控公司也在积极进行第三块地的拆除工作。2015年末齐重数控公司应收储备交易中心的剩余土地收储款62,134万元也得到了储备交易中心的回函确认。齐重数控公司应收储备交易中心剩余土地收储款从性质上看,属于应收政府款项,具备区别于其他应收款项的特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减值相关规定,在2015年末,齐重数控公司对其作为单项金额重大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现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因此未计提坏账准备。其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2016年度

2016年年报审计时,我们在2015年已执行的程序基础上,针对已收储的两块地剩余土地收储款回收情况及第三块A-08地块收储情况执行了以下程序:

1.查看齐重数控公司财务账上已收储两块地剩余土地收储款的回收情况,发现2016年,储备交易中心只回款了3,000万元;

2.取得并检查了储备交易中心于2016年12月支付的3,000万元土地收储款银行进账单;

3.对截至2016年末齐重数控公司应收储备交易中心的剩余土地收储款59,134万元进行询证,并已取得储备交易中心确认信息相符的询证函回函;

4.对齐重数控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根据访谈结果,了解到因储备交易中心目前资金紧张,对于已收储的前两块地的土地收储款,储备交易中心没有明确的付款时间和计划;

5. 2016年,由于剩余土地收储款回款情况缓慢,且均已逾期,我们向齐重数控公司提出对储备交易中心进行走访的要求,以核实剩余土地收储款未来收款情况,但齐重数控公司与储备交易中心沟通后,对方拒绝了我们的走访要求。事后,储备交易中心在2017年3月出具了《关于齐重数控土地收储及付款的说明》。根据说明,储备交易中心表示目前齐齐哈尔市政府资金较为困难,收储的土地也没有出让,因此还款困难,等资金好转后,会积极履行合同。

6.我们对第三块地的拆除工作进行了现场查看,齐重数控公司在2016年完成设备搬迁后,已暂停了第三块地的厂房拆迁工作,厂房目前仍未拆除,剩下钢结构框架,已不具有使用价值。

根据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2016年末,齐重数控公司应收储备交易中心剩余土地收储款,收款进度缓慢,出现较长时间逾期。且储备交易中心已确认齐齐哈尔市政府资金紧张,还款时间不能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减值相关规定,单独测试发现该剩余土地收储款与其他应收款项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齐重数控公司在2016年末将剩余收储款59,134万元归类至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认为其有了信用风险,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10,713.40万元。其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请说明你公司对齐重数控A-08地块相关的已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的拆迁成本和已经拆除的房屋建筑物计提减值损失的依据及合理性,并说明A-08地块发生拆迁支出的具体期间及金额、是否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合同》约定在2015年10月24日前完成拆迁、2015年度、2016年度对拆迁成本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请说明上述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作出说明,同时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作出说明:

(一)、齐重数控公司A-08地块相关的已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的拆迁成本和已经拆除的房屋建筑物计提减值损失的依据及合理性,A-08地块发生拆迁支出的具体期间及金额,是否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合同》约定在2015年10月24日前完成拆迁。

齐重数控公司严格依据合同从2015年开始筹备A-08地块存货和设备的搬迁工作,并于2015年年末完成了该地块上的存货搬迁,于2016年4月完成该地块上的设备搬迁,但截至本说明日,未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合同》对厂房钢架构进行拆除。但依据合同约定,齐重数控公司应待A-04地块收购补偿款结清后向储备交易中心移交土地,因此齐重数控在土地交付环节不存在违约。

2015年和2016年发生的拆迁支出具体如下: (人民币:万元)

2015年,A-08地块发生的搬迁支出为4,880.21万元,2015年末A-08地块上的房屋建筑物净值7,930.70万元,因储备交易中心已依据合同对A-04和A-05地块履行了相关收储义务和部分付款义务,整体合同履行平稳正常,齐重数控公司在2015年末判断A-08地块能够在2016年完成收储,且因该地块收储收入大于目前因收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土地净值、房屋及建筑物净值及拆迁支出),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故齐重数控公司将搬迁支出4,880.21万元列示2015年末财务报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房屋建筑物净值7,930.70万元列示2015年末财务报表持有待售资产科目。

2016年末,因前两块地尚未收回的土地收储款高达59,134万元,未来何时收回仍不确定,为切实保障上市公司资产安全,同时依据合同相关条款,齐重数控公司拟在收回前两块地剩余土地收储款后,再将A-08地块上的房屋拆除,整理为净地交付储备交易中心。由于未来收储时间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且收储可回收金额也不能确定,基于谨慎性原则,2016年末齐重数控公司将A-08地块相关已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的拆除支出5,286.73万元作为资产损失和清理费用结转至当期营业外支出;将房屋建筑物净值7,930.70转回固定资产,分列原值和累计折旧,但因厂房目前只剩下钢架结构,已不具备使用价值,故按照净值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7,930.70万元。

(二)、2015年度、2016年度对拆迁成本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5年度和2016年度齐重数控公司对搬迁成本的会计处理存在差异。具体差异及原因如下:

1、2015年,A-08地块发生的拆除支出为4,880.21万元,齐重数控公司判断A-08地块能够在2016年完成收储,且根据合同规定A-08地块的收储收入为20,077万元,因土地收储收入大于目前因收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土地净值、房屋及建筑物净值及拆迁支出),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故齐重数控公司将搬迁支出4,880.21万元列示2015年末财务报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待2016年储备交易中心完成收储后,作为收储支出抵扣收入。

2、2016年末,因前两块地尚未收回的土地收储款高达59,134万元,未来何时收回仍不确定,为切实保障上市公司资产安全,同时依据合同相关条款,齐重数控公司拟在收回前两块地剩余土地收储款后,再将A-08地块上的房屋拆除,整理为净地交付储备交易中心。由于未来收储时间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且收储可回收金额也不能确定,基于谨慎性原则,2016年末齐重数控公司将A-08地块相关已计入固定资产清理无实物的拆除支出4,880.21万元和2016年发生的该地块上设备搬迁支出406.52万元作为资产损失和清理费用结转至当期营业外支出。

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谨慎性原则。

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一) 齐重数控A-08地块相关的已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的拆迁成本和已经拆除的房屋建筑物计提减值损失的依据及合理性,A-08地块发生拆迁支出的具体期间及金额,是否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合同》约定在2015年10月24日前完成拆迁。

齐重数控公司从2015年开始A-08地块存货和设备的搬迁工作,并于2015年完成了该地块上的存货搬迁,于2016年4月完成该地块上的设备搬迁,但截至本说明日,未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合同》对厂房钢架构进行拆除。

2015年和2016年发生的拆迁支出具体如下: (人民币:万元)

2015年末,A-08地块发生的搬迁支出为4,880.21万元,2015年末A-08地块上的房屋建筑物净值7,930.70万元,因齐重数控公司预计地块能够在2016年完成收储,且收储回收金额大于目前因收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土地净值、房屋及建筑物净值及拆迁支出),故齐重数控公司将搬迁支出4,880.21万元列示2015年末财务报表固定资产清理项目,房屋建筑物净值7,930.70万元列示2015年末财务报表持有待售资产项目。

2016年末,因前两块地尚未收回的土地收储款高达59,134万元,未来收回时间不确定,齐重数控公司准备在收回前两块地剩余土地收储款后,再将A-08地块上的房屋拆除,整理为净地交付储备交易中心。由于未来收储时间未明,在一年内收储的可能性较小,收储可回收金额不能确定,基于谨慎性原则,2016年末齐重数控公司将A-08地块相关已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的拆除支出5,286.73万元作为资产损失和清理费用结转至当期营业外支出;将房屋建筑物净值7,930.70转回固定资产,分列原值和累计折旧,但因厂房目前只剩下钢架结构,已不具备使用价值,故按照净值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7,930.70万元。

(二) 2015年度、2016年度对拆迁成本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5年度和2016年度齐重数控公司对搬迁成本的会计处理存在差异。具体差异及原因如下:

1.2015年,A-08地块发生的拆除支出为4,880.21万元,根据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合同》,收储三块地块有相应时间间隔,但实际履行中间隔时间却未严格根据合同规定履行。合同原规定第三块地块收储在第二块地块收储的半年后进行,第二块A-04地块在2015年10月交付给储备交易中心,而2015年末,第三块地块A-08地块上设备仍未拆迁完毕,因此齐重数控公司预计该地块能够在2016年完成收储,故将拆除支出4,880.21万元列示2015年末财务报表固定资产清理项目。该等拆除支出包括了报废的存货和设备损失和拆迁费用。由于齐重数控公司与储备交易中心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收购价款的补偿包括三块收储地块上对应的齐重数控公司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损失;机器设备、存货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及报废、毁损造成的损失;收储土地上对应的不再生产的存货的损失、停工损失等,因此,齐重数控公司尚未收储土地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即将报废机器设备和存货等资产形成了对应收储行为的资产组。齐重数控公司难以对在产品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故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A-08地块根据合同规定的收储收入为20,077万元,A-08地块上因土地收储而报废的资产组预计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且当时无迹象表明储备交易中心将不再收储该地块。因此,齐重数控将拆除支出4,880.21万元计入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待2016年储备交易中心完成收储,作为收储支出抵扣收入。

2.2016年末,因前两块地尚未收回的土地收储款高达59,134万元,未来何时收回不确定。齐重数控公司准备在收回前两块地剩余土地收储款后,再将A-08地块上的房屋拆除,整理为净地交付储备交易中心。由于未来收储时间难以明确,预计可回收金额难于确定,基于谨慎性原则,2016年末齐重数控公司将A-08地块相关已计入固定资产清理无实物的拆除支出4,880.21万元和2016年发生的该地块上设备搬迁支出406.52万元作为资产损失和清理费用结转至当期营业外支出。

(三)我们对上述(一)、(二)事项在2015年和2016年年报审计时分别进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2015年

(1) 取得齐重数控公司与储备交易中心签订的三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合同》和《补充协议》,核实收储款金额及具体收储土地时间;

(2)取得齐重数控公司因土地收储报废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相关决议;

(2) 取得并检查报废的存货和固定资产明细;

(3) 取得并检查存货作为废品处置的合同、榜单以及收回款项的凭证,核实存货因土地收储产生的净损失;

(4) 对齐重数控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核实存货及设备搬迁情况;

(5) 取得并检查搬迁费用支付凭证;

(6)实地查看A-08地块拆除现场;

(7) 取得储备交易中心于2016年4月8日出具的《情况说明》,根据声明,储备交易中心拟在A-08地块达到收储条件后再进行收储。

根据上述审计程序,我们确定2015年末,A-08地块由于搬迁发生了存货损失、设备损失和搬迁费用等支出4,880.21万元。同时根据储备交易中心出具的说明,我们合理预计A-08地块能够在2016年完成收储,故相关搬迁支出列示2015年末固定资产清理,待土地收储时冲减收储收入。我们认为企业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 2016年

2016年年报审计时,我们在2015年已执行的程序基础上,针对A-08地块收储工作补充执行了以下程序:

(1) 对A-08地块进行实地查看,截至2016年报审计外勤结束日,A-08地块已完成存货和设备的搬迁工作,厂房尚未进行拆除,为钢结构状态,但已无使用价值;

(2) 对齐重数控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对A-08地块收储工作进行了解和确认;根据访谈结果,了解了齐重数控公司因前两块土地的收储款还有59,134万元尚未支付,故A-08地块厂房拆除工作暂缓,待前两块地剩余收储款收到后,再对厂房进行拆除并交付土地,但时间尚未确定;

(3) 取得并检查设备搬迁费用支付凭证;

(4) 我们提出对储备交易中心进行走访的要求,以核实储备交易中心对A-08地块未来的收储计划,但经齐重数控公司与储备交易中心沟通后,对方拒绝了我们的走访要求。其于2017年3月出具了《关于齐重数控土地收储及付款的说明》,表示会对A-08地块进行收储。但鉴于前两块地收储款仍剩余59,134万元未付,且齐齐哈尔市政府资金紧张,未有具体、明确的付款计划,齐重数控公司亦表示将于款项全部收到后再交付A-08地块。

综上,我们认为,未来A-08地块的收储时间并不明确。2016年末暂挂固定资产清理项目的A-08地块因收储发生的拆迁支出作为资产组所属的可收回金额已难以明确,公司因此将已无实物的拆迁支出结转当期营业外支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请结合你公司知悉业绩修正的时点、对业绩快报作出修正的具体过程等说明业绩修正的披露是否及时。

回复:2017年4月21日晚间约21时许,公司获悉根据会计师的初步审计结果,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财务数据有较大变化。造成差异的具体主要原因为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重数控公司”)土地收储事宜。经公司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沟通,最终公司接受了天健的专业意见,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及时申请了临时停牌,当日中午披露了《关于临时停牌的公告》,并于当日下午披露了《2016年度业绩快报修正暨年报一季报延期及股票复牌公告》。

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晚间约21时许,公司在获悉相关信息后,于首个交易日24日(星期一)及时申请了临时停牌,并于当日下午披露了《2016年度业绩快报修正暨年报一季报延期及股票复牌公告》(公告日为25日),没有引起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研判业绩修正的披露是及时的。

5、本次业绩修正前后净利润的差异为2.67亿元,请说明除上述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减值损失合计2.4亿元调整外,影响你公司业绩修正的其他事项。

回复:

本次业绩修正前净利润为1,483.03万元,修正后净利润-2.52亿元,业绩修正前后净利润差异2.67亿元,除上述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减值损失和结转搬迁支出合计2.4亿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29亿元外,其他影响公司业绩修正的事项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重数控)补提存货跌价3,300万元,相应减少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3,100万元。齐重数控补提存货跌价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2016年度,齐重数控机床产品出现亏损销售,平均毛利率为-5.28%,期后截至业绩预告时点,齐重数控机床销售形势进一步恶化,2017年1-2月机床销售平均毛利率下降至-26%,机床产品出现了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齐重数控对截至2016年末账面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依据存货未来可变现净值高于存货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999万元。2017年3、4月起齐重数控公司机床销售形势未见好转,平均毛利率在1、2月份基础上反而又下降了5个百分点左右,期后机床产品毛利率呈现持续下降趋势。鉴于此,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真实反映齐重数控账面存货可变现净值,2017年4月15日公司聘请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2016年末齐重数控账面存货进行了评估,依据2017年4月24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咨〔2017〕22号),齐重数控将存货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值差异的部分补充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约3,300万元,相应减少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3,100万元。

6、请报送本次业绩修正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就你公司本次业绩修正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自2016年三季报披露2016年度业绩预计后到本次业绩修正前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和说明。

回复:经公司自查,在自2016年三季报披露2016年度业绩预计(2016年10月25日)后到本次业绩修正(2017年4月25日)前,除公司董事张志成先生(张志成先生于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2月13日买入10笔“天马股份”股票,合计4,000股,合计金额52,011元;2016年12月15日,卖出4,000股,合计金额48,760元。卖出与买入金额差额为-3,251元。)、监事杨永春(杨永春先生于2016年12月28日卖出“天马股份”股票662,539股,金额8,235,359.77元)、总经理沈高伟(沈高伟先生于2016年12月6日卖出“天马股份”股票1,476,500股,金额19,238,795.00元;9日卖出“天马股份”股票4,000,000股,金额49,800,000.00元;27日卖出“天马股份”股票6,000,000股,金额78,720,000.00元)、副总经理马伟良(马伟良先生于2016年12月6日卖出“天马股份”股票2,518,000股,金额32,809,540.00元;其妹妹马美娟2016年11月17日买入“天马股份”股票10,000股,金额132,000.00元)、副总经理陈建冬(陈建冬先生于2016年12月9日卖出“天马股份”股票4,000,000股,金额49,800,000.00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9.97%,以下简称“喀什星河”)与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2.90%,以下简称“喀什星河”)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上述人员买卖“天马股份”股票,均是基于个人资金需求与个人判断进行的买卖,均未获悉业绩修正信息。

7、你公司认为应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因子公司齐重数控在未来期间回收土地收储余款59,134万元和实现A-08地块收储时间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在未来若实现土地收储余款的回收和A-08地块的收储,将直接增加实现当期齐重数控公司账面净利润;若仍无法实现土地收储余款的回收,将按照账龄分析法继续计提坏账准备,直接减少齐重数控公司账面净利润。因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未来对事项发生当年公司净利润影响波动较大。

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等法人治理机构,构建科学、合理、运营高效的管理架构,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指引下,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同时,健全公司内部控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明确部门职责与岗位职责、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的管控与子公司管理,强化内部审计职能,有效地对公司经营自决策层面、内控机制、后续管理等实现有效地管控。

公司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与避免同业竞争的管理,减少本次置出资产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从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决策层面控制关联交易事宜,详细了解交易标的情况,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执行,对日常生产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从严把关,积极落实回避表决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确保价格公允,切实维护公司与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