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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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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

2017-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天津磁卡 编号:临2017-013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标的金额:人民币58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是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我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发布的公告:我公司在两年诉讼时效内获知的“虚假陈述之诉”案件已经全部结案。但我公司于2017年5月2日再次接到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津02民初245-253号)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涉及九个案件,案由均为“虚假陈述”。对此我公司也非常重视,立即与法院进行了沟通,该九个案件均为几个月前就向法院邮寄了诉讼材料,但未完成全部立案手续,故此一直停滞于立案阶段,直至现在收到应诉通知书。我公司将会积极应诉依法解决该九个案件。

关于“虚假陈述”案件,我公司曾于2016年4月21日、2016年10月19日、2016年10月25日、2016年11月15日、2016年11月17日、2016年12月20日、2016年12月28日发布《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7、临2016-027、临2016-028、临2016-032、临2016-033、临2016-035、临2016-037、临2016-038)进行过信息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临时公告。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证监局下发的津201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我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环球化学是我公司子公司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详见我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发布的《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原告以“虚假陈述”为由,分别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我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述9人标的金额约为人民币58万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对我公司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积极参加应讼,按照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