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7-050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数量为41,47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968%。
2、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5月8日(星期一)。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05号)核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华恒盛”)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陈成辉先生、北京京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81,1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5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中,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成辉先生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北京京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股东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时均承诺:通过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进行担保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5月8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1,47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968%。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名,证券账户总数为34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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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①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中,北京京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总计持有公司股份 10,505,800 股,其中质押 9,808,435 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2%。
除上述股东存在股份质押外,其他股东均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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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科华恒盛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科华恒盛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华恒盛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