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3 股票简称:天润曲轴 编号:2017-019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7、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3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日(星期二)至2017年5月3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天润路2-1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邢运波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股份442,544,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47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5,064,4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人,代表股份437,47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96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5,064,4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37,47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56%;反对5,064,4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7,47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56%;反对5,064,4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7,47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56%;反对5,064,4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7,47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56%;反对5,064,4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37,47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56%;反对5,064,4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5,064,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7,47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56%;反对5,064,4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5,064,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7,47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56%;反对5,064,4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5,064,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与相关方签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7,47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56%;反对5,064,4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5,064,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孙冬松、曹亚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