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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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7-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4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2017年5月2日、2017年5月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 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中所列示的公司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提示,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6年,国内汽车销量排名前十位的企业集团销量合计为2,475.99万辆,占汽车销售总量的88.34%,汽车行业的集中度较高。公司客户为整车厂和一级配套厂商,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88%、66.65%和63.29%,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公司对第一大客户海马汽车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因客户集中度较高,在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如公司业务依赖度较高的主要客户出现收入规模大幅下降、经营不善、车型开发失败等问题,或发生公司不能达到主要客户产品开发或质量要求而导致主要客户与公司减少合作或出现订单下降的情况,公司将面临因主要客户需求变化带来的经营业绩波动甚至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二)客户新车型开发带来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程度的加剧,为吸引消费需求,汽车整车厂的各车型更新频率不断加快,单个车型的市场周期呈现缩短趋势,单个车型的销量亦呈现下降趋势。公司对主要客户拟向市场推出的新车型进行了大量前期投资(如模具、设备等),若汽车整车厂在设计新产品时未能合理预计市场需求的变动、未能取得预期销量,或新车型产品开发周期大幅高于计划时间而延迟推出,则公司可能面对前期投资难以收回、车型销售量低于预期、投资周期被迫拖长等情形,导致收益不能达到预期而出现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三)客户采购政策变化的风险

整车厂和一级配套厂商在产业链处于强势地位,其采购政策通常情况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会保持稳定,但境内外整车厂和一级配套厂商之间的整合在近年来较为频繁的发生,如公司主要客户涉及与公司合作业务领域的采购政策发生变化,或整车厂和一级配套厂商的股东层面发生整合导致其体系调整或在采购政策、与配套厂商合作模式上发生变化,都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带来风险。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关于海南新软软件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通过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通知》(琼科[2012]137号),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246000022),2012年、2013年、2014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546000007)。子公司开封中达2014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14-2016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包括子公司)未来若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将导致公司(包括子公司)不能继续享受15%的所得税率,所得税费用将会上升。此外,若国家主管税务机关未来对税收政策作出调整,也可能增加公司的税负,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1、市场开拓及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新增55万套汽车塑料内外饰件产能,有助于公司扩大主营业务规模、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已经取得了海马汽车、康奈可、佛吉亚、广汽、五十铃、东风柳汽、江铃控股、郑州日产等客户的合作合同、意向,但由于汽车塑料内外饰件行业一般特点是在投资建厂完成后,整车厂和一级配套供应商才会进行现场考察评审,评审通过后才有可能根据不同车型产品签署正式的商务合同,投资建厂和客户拓展存在顺序上的先后,因此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新增产能的消化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市场开拓不力,将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2、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的风险

截至2016年末,公司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36,548.26万元。为进一步提升竞争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38,209.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22,336.00万元。募投项目总投资中,35,649.00万元用于建设投资,预计年新增折旧及摊销费用2,716.00万元,如果募投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收益水平,则公司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六)诉讼风险

2016年2月21日,公司与仙河电气签署《资产收购协议》,向仙河电气收购广西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雒容工业园2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资产,收购总价款共计2,250万元,公司已经根据协议的约定支付了部分收购款,仙河电气已将上述资产交付公司使用。公司目前使用上述厂房、设施设备为东风柳汽进行汽车零部件的装配及部分仪表板注塑件的生产配套。

仙河电气以资产收购合同纠纷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17)桂0203民初123号),请求:“1、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2月21日签订《资产收购协议》;2、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由于其违约行为造成原告的损失2,250,000元(损失按双方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给另一方的违约金计算);3、本案的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法院于2017年1月9日向公司签发《传票》,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收到《传票》。

由于仙河电气就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所做(2015)北执字第409-5号执行裁定书、(2015)北执字第409-9号执行裁定书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公司与仙河电气资产收购合同纠纷一案须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对其院作出的(2015)北执字第409-5、409-9号执行裁定书的执行异议审查结果作为依据,因此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9日作出(2017)桂0203民初1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与仙河电气资产收购合同纠纷一案中止诉讼。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尚未接到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恢复公司与仙河电气资产收购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的通知。

根据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6日作出的(2017)桂0205执异1号《执行裁定书》,广西仙河电气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6日,就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所做(2015)北执字第409-5号执行裁定书、(2015)北执字第409-9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经审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认为异议人所提异议并无法律和事实上的依据,裁定“驳回异议人广西仙河电气有限公司的异议”。仙河电气已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尚未作出裁定。

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依赖上述争议资产的情形,公司也已租赁新的通用厂房(原先拟作为仓库用途),可在短期内完成新租赁厂房的装修改装工作,开展生产经营,不会对生产经营及供货造成影响,可以保证公司履行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义务;在新的租赁厂房及经营替代场所开展经营之前,公司可以安排佛山华盛洋配套生产仪表板注塑件,上述诉讼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及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如上述诉讼败诉,公司将面临诉讼赔偿、厂房搬迁及短期内部分仪表板注塑件异地生产导致运费增加的风险,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