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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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7-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公告编号:临2017-3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19,426,321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5月1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公司股票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3号”文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能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1,264,663股,发行新股已于2016年5月实施完毕。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97,866,234股。

3、本次公司上市限售股的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91,264,663股,已于2016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因公司于2016年9月实施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由91,264,663股增加至319,426,321股。认购对象的新增股份情况及限售期如下: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2016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于2016年7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2016年6月30日末总股本497,866,2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99,573,246.8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497,866,234股增加至1,742,531,819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16年9月实施完毕,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由91,264,663股增加至319,426,321股。

(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2017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221名激励对象授予2,15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2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公司股本总数由1,742,531,819股增加至1,764,091,819股,限售股份由319,426,321股增加至340,986,321股,本次非公开限售股份不变。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林洋能源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广发证券对林洋能源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319,426,321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17年5月10日;

本次非公开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结构变动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