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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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编号:2017-040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有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27日。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3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4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会议主持人:陈国民董事长。

8、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27,177,1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80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12,960,9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11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21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9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32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0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21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90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26,784,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2%;反对3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615%;反对3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26,784,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2%;反对3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615%;反对3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6,784,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2%;反对3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615%;反对3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426,784,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2%;反对3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615%;反对3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26,784,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2%;反对3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615%;反对3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26,784,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2%;反对3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615%;反对3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26,784,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2%;反对3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615%;反对3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6,784,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2%;反对3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615%;反对3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商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世来、吴卫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商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