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公告编号2017-028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4日(星期四)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B17地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帼英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9,69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178%。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9,69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173%。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21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7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21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7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59,69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21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并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59,69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21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69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21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69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21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69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21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69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21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69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21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69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21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69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21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谭帼英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69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2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7%。
10.2 关于选举王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69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2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7%。
10.3 关于选举谭惠忠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69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2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7%。
10.4 关于选举罗一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69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2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7%。
10.5 关于选举卢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69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2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7%。
10.6 关于选举王凌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69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2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7%。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11.1 关于选举陈忠逸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69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2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7%。
11.2 关于选举李卫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69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2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7%。
11.3 关于选举葛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69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2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7%。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2.1 关于选举黄展鹏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69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2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7%。
12.2 关于选举陈超菊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69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2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7%。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向阳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公告编号:2017-029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5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董事谭帼英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坚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1、 谭帼英女士、王坚先生、李卫宁先生、王凌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谭帼英女士任主任委员;
2、 葛勇先生、李卫宁先生、谭惠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葛勇先生任主任委员;
3、 陈忠逸先生、葛勇先生、谭帼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陈忠逸先生任主任委员;
4、 葛勇先生、陈忠逸先生、罗一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葛勇先生任主任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专门委员的资格。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罗一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时止。罗一帜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宇峰先生、谭惠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胜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王文宝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时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见附件。
李胜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李胜宇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B17地块
邮政编码:526000
联系电话:0758-8510155
传真:0758-8510077
电子邮件:board@c-hfcc.com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兰芹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时止。刘兰芹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赵璧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时止。赵璧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赵璧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赵璧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B17地块
邮政编码:526000
联系电话:0758-8510155
传真:0758-8510077
电子邮件:board@c-hfcc.com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
附件:
一、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罗一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肇庆市华日电子厂技术科助理工程师,肇庆市鸿庆电子有限公司生产部助理、工程师、业务经理、副总经理,肇庆高有铝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肇庆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董事、副总经理,肇庆市碧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已注销)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无锡华锋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本公司碧江环保分公司总经理、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之一)经理。
罗一帜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本公司股东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0.77%,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谭惠忠,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江西景德镇国营第4321厂研究所技术员,广东华信英锋电子有限公司技术品质部经理,新疆乌鲁木齐汇海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肇庆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工程师、总工程师、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广西梧州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董事以及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之一)执行董事。
谭惠忠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本公司股东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0.93%,是本公司控股股东谭帼英女士之妹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陈宇峰,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1976年7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肇庆英锋电子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肇庆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及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宇峰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本公司股东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0.77%,是本公司控股股东谭帼英女士之女婿,与本公司董事王凌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李胜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肇庆分行会计主管、肇庆天元信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肇庆市宏志建设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山市英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行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李胜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文宝,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历任肇庆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车间领班、化学工程师、生产部助理、生产部部长。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技术中心副主任,兼任广西梧州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文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二、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
刘兰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新疆众和化成铝箔有限公司质检员、本公司品管部总检、稽核中心主管、采购部部长,现任本公司稽核审计部部长。
截至目前,刘兰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赵璧,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广东天量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赵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公告编号:2017-030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5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展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监事黄展鹏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结束时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
附件:黄展鹏先生简历
黄展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肇庆市端州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肇庆市端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肇庆市端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黄展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