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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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17-016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通知和公告情况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15日及2017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7年5月5日下午14:00(星期五)

2、召开地点:山东龙口市外向型经济开发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张海燕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网络投票的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4日15:00至2017年5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76,246,0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67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76,227,5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66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74,5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56,0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8%。公司所有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246,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姜瑞明律师、郑超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隆基机械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隆基机械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17-017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3月30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7年3月3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85,873,6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3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山东省龙口市外向型经济开发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刘建、呼国功

咨询电话: 0535-8881898;0535-8842175

传真电话:0535-8881899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