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5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7-38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医疗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3:0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宜华健康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由股东在2017年5月5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2017年5月4日15:00至2017年5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219,834,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91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人,代表股份181,377,9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03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人,代表股份38,456,172股,占公司总股本股的8.5877% 。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奕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李彩霞、覃彦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9,834,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41,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9,828,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36,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5%。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9,828,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36,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5%。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9,828,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36,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5%。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4,386,073.81元,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984,036,045.28元,报告期末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904,415,841.78元,报告期末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664,864,340.0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结合公司2016年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建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447,804,8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89,560,975.40元,不送股本,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其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再进行分配。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9,817,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25,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6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1%;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5%。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9,827,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35,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83%;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2%;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5%。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9,574,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0%;反对254,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7%;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82,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741%;反对254,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65%;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5%。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9,828,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36,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5%。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9,828,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36,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5%。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17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拟定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在此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该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9,828,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36,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为全力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在2017年度以内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2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10亿元的担保额度,为爱奥乐医疗器械(深圳)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的担保额度,为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2亿元,上述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9,828,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36,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5%。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7,739,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36,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5%。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9,827,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35,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83%;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2%;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5%。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9,827,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35,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83%;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2%;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5%。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9,827,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35,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83%;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2%;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5%。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经营发展,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保持公司资金筹措、管理和应用 的灵活性,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9,828,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36,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5%。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7.1《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奕民先生、刘壮青先生、王少侬女士、邱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2017年5月5日至2020年5月4日),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陈奕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217,968,4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976,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511%。

2、选举王少侬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217,968,4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976,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511%。

3、选举刘壮青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218,016,0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023,7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0261%。

4、选举邱海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217,964,4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972,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103%。

17.2《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夏成才先生、谭燕女士、郭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2017年5月5日至2020年5月4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1、选举夏成才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17,980,1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987,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7628%。

2、选举谭燕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17,974,4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982,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622%。

3、选举郭维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17,974,4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982,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622%。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智先生、林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2017年5月5日至2020年5月4日)。

1、选举李智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份数217,978,2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985,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959%。

2、选举林浩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份数217,974,4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982,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622%。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夏成才先生、郭维先生和谭燕女士进行了年度述职,并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16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李彩霞、覃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健康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 (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 2017-39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2017年5月5日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宜华健康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过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刘晓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一致。

刘晓女士将与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选出的二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五日

附:刘晓女士简历:

刘晓,女,1984 年10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8月至2009年9月在广东龙光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09年9月起在本公司证券部工作,现任公司证券部经理及证券事务代表。

刘晓与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宜华健康的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