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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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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7-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2017-012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于2015年12月5日与湖南瑞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瑞翔”、“乙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成立合资公司进行三元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合作,详见公司披露的编号为临:2015-076号公告。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补充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各方在合资公司存续期间内,乙方确保合资公司三元锂电池材料在不低于市场价的销售订单满足合资公司7-8条生产线的生产能力需要的情况下,可不受原合作协议四、2条排他条款约束。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协议有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