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5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2017-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公告编号:2017-016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462号文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977,66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76元,共计募集资金52,979.14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5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479.1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0.1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208.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1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执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