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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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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7-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0610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编号:临2017-044

B股证券代码:900906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2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经营与财务信息、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经营与财务信息

1.年报披露,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中,第四季度数据与前三个季度数据差异较大。(1)请公司结合经营模式和经营情况,详细说明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变动的原因。(2)公司主营业务与福建上河主营业务基本相同,请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行业情况,说明公司自身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与福建上河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并分析福建上河生产经营的可持续性。

2.年报披露,公司2016年度实现扭亏为盈的主要驱动因素是收购了福建上河51%的股权,其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0亿元,实现净利润6953.28万元。(1)请公司说明合并福建上河对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具体影响,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2)鉴于福建上河对公司影响最大,请公司提供并披露福建上河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年报披露,公司销售收入同比增长805.86%,销售费用同比下降99.12%,原因是不单独计提销售费用;同时,税金及附加明显减少。(1)请公司区分业务类型,列表说明销售费用下降的具体情况。(2)请公司说明不单独计提销售费用的原因、会计处理及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3)请公司说明税金及附加明显减少的原因。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年报披露,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31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27.4%;其中前五名供应商有四名注册地在余干县,且为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服务中心。(1)请公司结合在建项目所在地、业务类型,说明集中与四名余干县四家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服务中心发生大额采购的原因。(2)请公司核实公司、公司高管、公司控股股东与前五名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年报披露,福建上河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是,参考资产评估金额得出,详见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6)第1522号资产评估报告。请公司具体说明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与评估报告对应评估值之间的对应关系,按这种方法确定的依据,及按这种方法确定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6.年报披露,报告期内竣工验收40个项目、在建29个项目。(1)请公司说明有关项目收入、成本的会计核算方法。(2)请公司以表格方式,具体列示各项目的项目金额、工期、完工百分比、本期确认收入、累计确认收入、本期投入成本、累计投入成本等。(3)在报告期内竣工验收40个、在建29个项目中,请公司具体列示福建上河子公司自9月至12月各项目的项目金额、工期、完工百分比、本期确认收入、累计确认收入、本期投入成本、累计投入成本等。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7.年报披露,本年度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为-443.82万元。请公司说明该递延所得税费用确认的依据和理由,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8.年报披露,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大幅下降。请公司说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具体内容,其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9.年报披露,应收票据余额为银行承兑票据余额1000万元。请公司结合业务情况,说明该等票据发生原因,兑付期限及是否存在兑付风险。

二、关于公司治理

10.年报披露,2016年6月6日,何晓阳先生将其持有大申集团的20.2230%股权质押给贵州贵台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大申集团的30.3346%股权质押给深圳万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请公司向大申集团核实并补充披露:(1)前述股权质押的期限及是否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2)贵州贵台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万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11.年报显示,公司未聘请财务总监,年报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臻峻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臻峻签署,但李臻峻并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请公司说明未聘请财务总监及由李臻峻签字的原因,以及签署年报的法律效力。请律师发表意见。

12.年报披露,福建上河承诺2016年7-12月和2017年1-4月经审计的净利润将不低于1326.69万元和1085.48万元。(1)请公司补充披露福建上河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明确说明福建上河是否完成7-12月的业绩承诺。(2)请公司说明未披露会计师出具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原因,并补充披露福建上河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3)福建上河承诺2017年1-4月经审计的净利润将不低于1085.48万元,请公司说明该承诺是否已经实现,尽快提供并披露福建上河2017年1-4月财务报告的专项审计报告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3.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显示,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以下一般缺陷:(1)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相关记录不够完整或部分表单缺失;(2)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不全,工程立项和选取供应商没有建立有效的控制流程,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存在缺陷,部分资料缺失;(3)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备不足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请公司说明上述内控缺陷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的影响、公司的整改情况。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4.年报显示,公司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中往来款大幅增加,同时,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出现多个对象为自然人。(1)请公司详细列示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中与自然人发生往来的原因、款项收回或偿还情况,说明这些往来及其会计处理是否合规。(2)请公司详细列示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中往来款的具体内容、对应业务情况及款项收回或偿还情况,说明这些往来业务及其会计处理是否合规。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关于信息披露

15.年报修订版首页将审计意见修改为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报告正文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仍选择不适用,请公司更正,并披露公司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所作的说明。请公司全体董事签字确认。

16.年报中出现10余处错误,如“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的上期发生额与表格中数据不一致;前面表述为“增加比例”,分析原因则表述为“减少原因”;“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12.16万元”,同一表格中不同项目相关数据完全一样,等等,请公司认真核对并予以更正。请公司全体董事签字确认。

17.年报中出现10余处表格未填写完整,如“资产负债状况”表格中“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和“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未填,财务报表中所有附注索引号未填,等等。请公司认真核对并予以补充或更正。请公司全体董事签字确认。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5月12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