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6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7-052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6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44)。
2017年5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先生《关于增加2016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阙文彬先生提议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PRP Diagnostic Imaging Pty Ltd 70%股权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恒康医疗投资(澳大利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增加临时提案的形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5月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PRP Diagnostic Imaging Pty Ltd 7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 号)、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号)。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阙文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94,00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7%,其提出的增加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两项临时提案提交拟定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两项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增补后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时间、地点和议题等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6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2.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股份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已提交《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16年度审计报告》;
(四)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八)审议《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年)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PRP Diagnostic Imaging Pty Ltd 70%股权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恒康医疗投资(澳大利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全部议案均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公司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定代表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C、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指定时间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17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3、登记地点: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丹
联系电话:028-85950888
传真电话:028-85950202
电子邮箱: dan.li@hkmg.com
5、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代表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阙文彬先生签署的《关于增加2016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八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9;投票简称:恒康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