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2017-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17-035

债券代码:112086 债券简称:12圣农01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5日,凡在2017年5月1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年5月1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5月16日发行的本期债券(简称“12圣农01”、债券代码112086)至2017年5月15日将期满5年。根据本期债券《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2圣农01。

3、债券代码:112086。

4、发行价格(每张):100元。

5、派息额(每张):5.5元。

6、发行总额:7亿元。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6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本付息期票面利率:5.50%。

9、起息日:2012年5月16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3年起每年5月16日。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5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信用评级情况: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12、担保情况:福建省圣农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2圣农01”的票面利率为5.50%,每手“12圣农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4.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9.5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

1、债权登记日:2017年5月15日。

2、除息日:2017年5月16日。

3、付息日:2017年5月16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5月16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5%。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1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圣农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圣农总部办公大楼

联系人:廖俊杰

电话:0599-7951250

传真:0599-7922743

邮编:354100

八、相关机构

1、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联系人:王乙琛

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61

邮编:100032

2、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邮编:518031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