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017-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7-049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上午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17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45)。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1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下午15:00至5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及投票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4日(星期四)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七)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2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由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持股凭

证进行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

地邮戳为准。传真或信函在2017年5月5日19: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5日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21层法律证券部,邮编:83000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

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辉

电话:0991-3680373

传真:0991-3680356

电子邮件:dinghui@leoncom.cn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21层

七、备查文件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5603,投票简称为“立昂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

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

代表本人进行表决。(注: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

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