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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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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公告编号:临2017-023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5日以送达、传真和邮件等形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 2017年5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17年5月1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关联董事宋尚龙、孙晓峰、徐德复、刘树森、王化民、陈继忠、张凤瑛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八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17年5月1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2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6日召开了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6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5日(公告详见2016年6月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已于2017年4月2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告详见2017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将至,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2017年6月6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18年6月5日止,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17年6月6日起延长12个月,至 2018年6月5日止,除延长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现状,维护了全体股东的权益。

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七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881证券简称:亚泰集团公告编号:临2017-02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2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亚泰集团总部七楼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25日

至2017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7年5月1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宋尚龙、孙晓峰、徐德复、刘树森、王化民、陈继忠、张凤瑛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956688 传真:0431-84951400

邮政编码:130031 联系人:秦音、张绍冬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201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