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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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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17-012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7年5月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4号华滨国际大酒店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2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公司董事长赵建国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公司11名董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晓鹏先生,监事彭兴宇先生、袁亚男女士、魏爱云女士,独立监事查剑秋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包括:

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赵建国、陈斌、王映黎、田洪宝、苟伟、褚玉、张科、丁慧平(独立董事)、王大树(独立董事)、王传顺(独立董事)、宗文龙(独立董事)作为本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董事酬金,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8万元(含税)。

该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同意该议案的意见函。该议案已获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9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建国,中国国籍,生于一九五八年九月,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赵先生曾就职于唐山发电总厂、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局)、国家电力公司、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局)、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赵先生在电力管理方面具有3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陈斌,中国国籍,生于一九五八年十一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先生于一九七六年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九八零年后先后就职于杭州闸口发电厂、浙江省电力局、杭州半山发电厂、杭州半山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驻浙江代表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陈先生在电力管理方面有3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王映黎,中国国籍,生于一九六一年九月,工商管理学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山东核电有限公司董事。王女士曾先后就职于山东大学、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女士一九八一年参加工作,曾先后就职于山东大学、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宏观经济、信托投资管理等方面具有3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田洪宝,中国国籍,生于一九六零年八月,经济法学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管理工程专业,获管理学学士,毕业于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田先生曾先后就职于临沂电业局、潍坊电业局、山东潍坊发电厂、北京第二热电厂、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华电陕西能源有限公司和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兼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田先生在电力管理、企业融资等方面具有3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苟伟,中国国籍,生于一九六七年六月,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务与风险管理部主任。苟先生曾先后就职于江油电厂、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湖北分公司、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苟先生在电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29年的工作经验。

褚玉,中国国籍,生于一九六三年八月,毕业于上海电力学院,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华电置业有限公司董事、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褚先生曾先后就职于扬州发电厂、扬州发电有限公司、华电燃料有限公司江苏调运分公司、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褚先生在电力生产、经营管理方面有3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张科,中国国籍,生于一九七八年二月,青岛大学货币银行学毕业,学士,现任本公司董事、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兼任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董事,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董事。张先生于二零零一年参加工作,一直服务于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在基金、投融资、证券等方面具有多年的工作经验。

丁慧平,中国国籍,生于一九五六年六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企业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一九八二年二月毕业于东北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一九八七赴瑞典留学,一九九一年获工业工程副博士学位,一九九二年获企业经济学博士学位,并做了博士后研究。一九九四年回国进入北方交通大学(现更名为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作至今。研究方向:企业经济与创新管理、投融资决策与企业价值管理、企业经营战略与供应链管理。

王大树,中国国籍,生于一九五六年九月,北京大学经济系管理学硕士,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家工商总局四川市场监管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曾任美国斯坦福大学客座教授、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中国项目协调人、亚洲开发银行项目顾问。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市场学、人口学等。

王传顺,中国国籍,生于一九六五年八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毕业于西南农业大学,硕士学位。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所长,兼任鲁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监事长、山东省会计协会理事、山东省审计协会理事、山东省资本市场促进会副秘书长等职。曾就职于山东省审计厅、山东会计师事务所、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宗文龙,中国国籍,生于一九七三年十月出生,会计学博士,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曾任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航天长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要研究集中在会计理论与实务领域,尤其是企业会计准则、非盈利组织的财务与会计等。

附件2: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董事意见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名赵建国、陈斌、王映黎、田洪宝、苟伟、褚玉、张科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丁慧平、王大树、王传顺、宗文龙为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审阅上述候选人的声明、履历等相关文件后,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一致认为:

1. 赵建国、陈斌、王映黎、田洪宝、苟伟、褚玉、张科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以及丁慧平、王大树、王传顺、宗文龙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赵建国、陈斌、王映黎、田洪宝、苟伟、褚玉、张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或条件的有关规定。

3. 丁慧平、王大树、王传顺、宗文龙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4. 同意将提名赵建国、陈斌、王映黎、田洪宝、苟伟、褚玉、张科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以及丁慧平、王大树、王传顺、宗文龙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丁慧平、王大树、王传顺、宗文龙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

附件3:独立董事提名人的声明

提名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丁慧平、王大树、王传顺、宗文龙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简历见董事会决议公告),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

附件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声明

声明人丁慧平、王大树、王传顺、宗文龙,作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 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 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 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丁慧平、王大树、王传顺、宗文龙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17-013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7年5月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4号华滨国际大酒店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2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公司监事李晓鹏、彭兴宇、袁亚男、魏爱云、查剑秋出席会议,会议合法有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将李晓鹏、彭兴宇、查剑秋(独立监事)共三人作为本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上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监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7万元(含税)。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9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晓鹏,中国国籍,生于一九七三年三月,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监事、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产权管理部副部长、兼任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董事。李先生一九九五年参加工作,先后服务于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基金、投融资、证券等方面具有多年的工作经验。

彭兴宇,中国国籍,生于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监事、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审计师、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毕业于武汉大学,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彭先生曾先后就职于华中电业管理局、中国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彭先生在电力企业审计、财务和资产等方面具有多年经验。

查剑秋,中国国籍,生于一九六九年八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本公司独立监事。查先生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并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及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企业管理博士学位。大学毕业后任职于国家审计署。曾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曾兼任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特别技术助理、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席、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管理委员会委员。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国际联络部主任。在财务管理、审计等专业领域拥有丰富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