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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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0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1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6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72元,募集资金总额915,592,4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63,068,675.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月1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09号《验资报告》,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拓卡奔马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年产2万台特种工业缝纫机技改项目”和“年产300台自动裁床技改项目”,增资金额为2,500.00万元(详见公告:2017-037)。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众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邦”)进行增资,用于“年产45万台永磁伺服电机技改项目”,增资金额为2,000.00万元(详见公告:2017-038)。公司第四次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拓卡奔马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浙江众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两家子公司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2017年5月9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拓卡奔马《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拓卡奔马共同视为合同一方,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中信建投简称“丙方”。《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58520100100198770,截至2017年5月9日,专户余额为2,5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2万台特种工业缝纫机技改项目”和“年产300台自动裁床技改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伟、相晖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8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浙江众邦《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众邦共同视为合同一方,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中信建投简称“丙方”。《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58520100100198897,截至2017年5月9日,专户余额为2,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45万台永磁伺服电机技改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伟、相晖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8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拓卡奔马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浙江众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