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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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商务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7-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公告编号:2017-043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商务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商务部下发的《商务部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公司已公告的2017年4月28日商务部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商法函[2017]193号)所述事项为同一事项,是商务部对本案的最终正式处理决定。

2、该事项现已调查、审理终结,公司拟购买慈铭体检股权在相关行业市场不构成垄断。

3、公司已于2017年5月2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发行股份购买慈铭体检72.22%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行政许可文件的审查,待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本次恢复申请后公司将尽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年大健康”)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出具的《商务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商法函[2017]206号)。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反垄断法》、《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相关举报,商务部于2016年7月25日依法对美年大健康、上海天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亿资管”)、上海维途投资中心(以下简称“维途投资”)先后收购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铭体检”)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美年大健康、天亿资管和维途投资收购慈铭体检股权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商务部按照《行政处罚法》、《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向美年大健康送达了《商务部行政处罚告知书》。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和《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务部决定对美年大健康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