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08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名称: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洪欣先生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5月9日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8日-2017年5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8日15:00至2017年5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电话0991-8751690
(七)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八)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3日(星期三)
(九)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15,314,5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32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4,379,5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827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0,934,9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97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7,946,8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756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李浩元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196,5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1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828,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2%;反对1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60,000万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196,5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1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828,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2%;反对1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4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196,5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1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828,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2%;反对1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196,5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1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828,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2%;反对1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4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196,5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1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828,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2%;反对1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196,5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1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828,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2%;反对1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4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179,9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2%;反对1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812,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4%;反对13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179,9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2%;反对1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812,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4%;反对13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租赁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电石装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828,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2%;反对1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828,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2%;反对1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李浩元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七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现场大会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