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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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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7-025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5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5月3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50,385,48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1,298,185.88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唐山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25元。

上述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率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25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除上述类别以外的其他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实际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15-8519078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7-026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16:00

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交流方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情况、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加强互动交流,公司定于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16:00参加“河北辖区上市公司2017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时间、方式

1、时间:2017年5月16日下午14:00-16:00

2、方式:网络在线交流

二、参加人员

公司总经理王铁英、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印江、总会计师姚志强将出席公司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就公司2016年年报、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进行互动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加。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互动平台采取网络在线交流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到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参与交流。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315-8511642、8519078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7-027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已于2016年12月7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和《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说明》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