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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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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17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2017-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17-016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17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14: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4月7日披露了2016年年度报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将参加河北辖区2017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

二、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14:00-16:00,形式为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人员有:总经理宣国宝先生、董事会秘书杨光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本次年度集体接待日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 参与交流。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高磊

电话:0315-2916409

传真:0315-2916409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2017-017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和畅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文仲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0人,董事米献炜、常玲、荣朝和、权忠光及郭萍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11人,出席4人,监事肖湘、李峰、高海英、王小能、李杰、李瑞奇及毕远翔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融资计划预留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唐山港京唐港区煤炭储运堆场工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唐山港京唐港区四港池通散泊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静娴、顾鼎鼎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