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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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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7-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2,405,75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15号)文核准,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200,000股,并于2016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威龙股份”,证券代码“60377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15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00,2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刘乃若、卢智伟等181名自然人股东和中嘉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2,405,75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1.18%,将于2017年5月16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00,2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2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0,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目前公司未进行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孙砚田、姜淑华、田元典、丁惟杰、姜常慧、赵国林、陈青昌、王绍琨、曲本欣、慕翠玲分别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3)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将按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作为监事的自然人股东焦复润、刘延广、詹慧慧分别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3)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刘乃若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拟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1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将按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公司其他股东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威龙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承诺;

3、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威龙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5月16日;

2、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2,405,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8%;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182名,其中1名法人股东,181名自然人股东;

4、本次限售股解除可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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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股东焦复润、刘延广、詹慧慧为公司现任监事,孙砚田、姜淑华、田元典、丁惟杰、姜常慧为公司现任董事,赵国林、陈青昌、王绍琨、曲本欣、慕翠玲为威龙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前述股东在解除限售后仍需履行在其任职期间的相关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 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