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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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7-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 041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23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4月2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52.14%股份的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2017年5月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人)于2017年5月10日收到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向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股东提案)。

临时提案的主要内容:修改《公司章程》原第1条和第108条,在原“第五章 董事会”之后,增加“第六章 党委”,后续各章、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顺延。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4月2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5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813号宝钢集团宝山宾馆2楼友谊会堂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23日

至2017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11项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具体事项参见刊登在2017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公告;第12项议案为临时提案,具体内容参见刊登在2017年5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0、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2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人)于2017年5月10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向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股东提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改条款

二、新增章节

在原章程“第五章 董事会”之后,增加“第六章 党委”,包括两条:

133.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134.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考察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3)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4)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5)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本次修订中修改了《公司章程》原第1条和第108条,新增第133条、134条,后续各章、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顺延。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仍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