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之一致行动人承诺全额认购可配售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7-053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之一致行动人承诺全额认购可配售股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收到李斯龙先生(公司董事蒋安琪女士之配偶、实际控制人蒋卫平先生之女婿,目前持有公司股票1,820股)出具的《关于按持股比例全额认购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配股股票的承诺函》。公司董事蒋安琪女士系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作为蒋安琪女士之配偶,李斯龙先生也是天齐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李斯龙先生承诺将根据其在公司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的持股数量,按照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配股比例和配股价格,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配股方案中确定的其可配之全部股份,并确认用于认配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若在天齐锂业取得本次配股所需的全部授权和批准后未实际履行上述认购承诺,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李斯龙先生将承担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李斯龙先生的全额认购承诺需待配股方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履行。
公司本次配股方案详见2017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7- 054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7年5月9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开通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9日15:00至2017年5月10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7人,代表股份436,285,4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87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407,420,2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97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3人,代表股份28,865,1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02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择机出售参股公司SQM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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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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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1、关于“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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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发行方式”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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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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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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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配售对象”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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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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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发行时间”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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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承销方式”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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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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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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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流通”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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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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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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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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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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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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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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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文泽雄、曹美竹两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