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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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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黔轮胎A 公告编号:2017-024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0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9日至2017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9日下午3:00至2017年5月1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百花大道41号公司本部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马世春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17年4月25日、2017年5月6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2名,代表股份202,217,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076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名,代表股份200,597,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86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名,代表股份1,620,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089%。

8、公司6名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示的各项提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关于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769,0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38%;反对1,448,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4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750%;反对1,448,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2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洪臣、周廷伟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