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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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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 2017-021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5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17年5月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抵押融资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99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 2017-022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抵押融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5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抵押融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技术改造工程的资金需求,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授信。本次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改造工程借款以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提供抵押,抵押物金额将以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本次办理抵押借款的抵押物总金额不超过5.20亿元,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3亿元人民币。

除抵押物金额外,具体授信金额、抵押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事项以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以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抵押贷款的事项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能够缓解公司技术改造工程的资金需求。本次公司抵押资产融资履行了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 2017-023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5月10日,公司接到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集团”)关于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2017年4月10日,根据东北特钢集团及管理人的申请,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裁定延长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时间至5月10日。

为此,在过去的一个月时间里东北特钢集团及管理人积极组织协调意向重整投资人、主要债权人就重整投资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了多轮的沟通、协商。截至目前,相关事项的磋商与谈判仍在进行当中。因此,东北特钢集团及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9条第2款的规定向大连中院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至7月10日,大连中院已于5月8日裁定批准了该申请。

下一步,东北特钢集团及管理人将继续采取措施推进重整投资人的引进和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工作,确保在7月10日前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 2017-024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38 号),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控股股东的影响、财务会计、行业经营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 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钢集团资金紧张、债务违约频发,经债权人申请,法院于 2016 年 10 月裁定对东北特钢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大连特钢、大连高合金棒线材进行破产重整。东北特钢原计划于今年4 月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后因意向重整投资人决策程序较复杂,经法院批准,延期至 5 月 10 日提交。

1.资金往来情况。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约10.6亿元,期末资金余额为1.96亿元,较期初的2.74亿元有所下降。请公司结合控股股东目前财务状况,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往来的发生原因、具体内容、控股股东的还款进展及后续还款安排;(2)前述资金往来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2.对外担保情况。根据年报,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累计 8亿元的银行债务提供担保,且相关担保均已逾期。因控股股东的破产重整尚在进行中,前述债务担保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请公司补充披露:前述担保逾期事项是否已披露,公司是否已实际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或计提预计负债;若未计提预计负债,请具体说明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3.关联交易情况。根据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金额为 3.55 亿元,向关联方销售钢材金额为 10.24 亿元,占公司2016 年营业成本、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6%、22%。关联交易金额和占比虽然较上年有所下降,仍为公司钢铁主业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控股股东资金链近乎断裂,已进入重整程序的情况下,前述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必要性;(2)交易作价是否公允,公司是否按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3)控股股东破产重整后,公司原材料的供应来源、钢材产品的未来销路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是否会受到不利影响。

二、关于财务会计情况

4.流动性情况。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持续下滑, 2015年为1.24亿元,同比大幅下降84.61%;2016年为-1.48亿元,同比由盈转亏。此外,公司报告期末短期借款为48.79亿元,较期初增加43.25%;资产负债率高达83.93%;流动负债大大超过流动资产,公司财务压力较大。请公司:(1)结合生产经营状况和现金流流入、流出两个方向,有针对性地补充说明经营性现金流下滑的原因,及其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2)结合公司资产结构、负债情况、变现能力等,具体分析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及应对措施。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5.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根据年报,公司 1 年以内、1至 2 年、2 至 3 年、3 年以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5%、6%、7%与 10%。此外,公司期末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约为 8918 万元,计提比例为 100%,计提理由为该类应收货款 3 年以内未发生新的销售业务及回款记录,收回的可能性很小。请公司:(1)结合历史的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及同行业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补充披露上述按账龄法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是否充分;(2)说明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 8918 万元应收账款的业务内容、欠款对象及回款困难的具体原因;(3)期初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为 8763 万元,期末该项金额有所增加,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内新增相关交易的原因,是否存在与计提理由前后披露不一致的情形。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6.其他应收款情况。年报显示,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中,第一名为1.22亿元往来款,账龄1年以内,占其他应收款期末总余额的比例为56.72%。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述往来款的具体内容与形成原因;(2)与欠款对象之间有无关联关系;(3)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以及公司未来的回款安排。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7.增值税变动情况。年报显示,公司应交税费中增值税期末余额约为 2723 万元,较期初 404 万元有近 6 倍的增长,但本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仅小幅上升 2.63%。请公司补充披露本期增值税发生额,进一步说明营业收入与增值税的同比变动是否存在不匹配现象,并具体解释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行业及经营情况

8. 经营业绩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1.11 亿元,同比大幅减少 43.46%。年报披露,政府补助减少及特殊钢冶炼主要原材料废钢、生铁和铁合金价格的持续上涨影响了公司盈利目标的实现。公司产品以销定产,销售合同形成到产品制造过程中原材料价格上涨挤压了利润空间。但在 2016 年钢铁市场整体回暖的背景下,钢铁原料及产品价格均联动上涨,行业内上市公司经营效益普遍好转。请公司:(1)结合特钢细分行业发展情况、主营产品原材料构成、产成品价格波动及以销定产模式,补充披露原材料上涨对净利润的具体影响;(2)根据年报第 11 页“成本分析表”,特殊钢原主材料本期金额约为 19.53 亿元,同比减少10.33%,请公司说明在原材料上涨压缩盈利的情况下,前述指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9. 季度波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四个季度营业收入基本平稳,第一、二季度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4900 万元和 5500 万元,第三季度净利润明显下滑,仅为 2802 万元,第四季度则亏损 2078 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同时为-1.66 亿元。请公司:(1)结合同行业生产经营及主营产品的产量、销量、平均销售价格季度变动趋势等,说明报告期内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2)分析在第三、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保持平稳的情况下,盈利及经营性现金流下滑严重的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四、其他问题

10.研发投入情况。年报披露,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74 亿,主要受技术改造投入影响。公司本期研发投入约1.77 亿元,金额较大。同时,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并未进行现金分红,公司解释为研发支出、技术改造和环境保护等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资金压力。请公司结合上述情况,补充披露:(1)研发投入的主要领域、支出情况;(2)技术改造升级的具体体现及其对公司产品结构的影响。

11.资产权属瑕疵情况。年报披露,公司电焊条厂土地、房产等尚未办妥产权证书,涉及账面价值总计约2813万元,其中部分为历史遗留问题,部分办理程序尚未履行完毕。请公司补充披露前述资产权属证书至今尚未办理完毕的原因、主要障碍,是否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公司后续解决措施。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

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之前,披露上述事项的回复情况。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