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部分股份
被司法执行划转用于偿还债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4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部分股份
被司法执行划转用于偿还债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5月10日,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李建国先生的告知函,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划转用于偿还债务并完成相关过户手续,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公告如下:
一、被司法执行划转过户的情况
因公司董事宗剑先生帮助李建国先生偿还欠款189,846,794.52元,李建国先生与宗剑先生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李建国先生同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后限售股32,177,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质押给宗剑先生,作为李建国先生归还欠款的保证措施,并于2017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质押手续。
2017年5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7)京01执362号《执行通知书》,责令李建国先生履行《股票质押合同》规定的偿还义务。2017年5月9日,宗剑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司法过户证明文件,李建国先生32,177,249股首发后限售股司法划转过户手续办理完毕,该等股份已划转至宗剑先生指定的证券账户。
过户完成后,李建国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为67,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3%(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被司法执行划转过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司法执行划转过户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和正常运营无影响,被司法划转的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仍处于业绩承诺锁定期不能上市流通,若出现股份被司法划转后股份数量不足影响利润补偿的,公司将要求李建国先生采取必要的措施规避相应的风险。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5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司法划转股份减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5月10日,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李建国先生的告知函,其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后限售股32,177,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于2017年5月9日被司法执行划转用于偿还债务并完成相关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国先生持有皇氏集团股份35,520,446股(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为99,457,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3%。因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10月28日定向增发新股(收购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李建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上述新股发行前的13.33%稀释为11.8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国先生持有皇氏集团股份67,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3%(较公司上述新股发行前持股比例减少5.30%,本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述股份减少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3.84%),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划转情况
(一)股东划转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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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股份划转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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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股份划转没有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划转后,李建国先生的持股比例为8.03%,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2017年5月12日巨潮资讯网上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一)李建国先生的股份划转告知函;
(二)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