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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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7-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0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邦辉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的目的

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良好,各板块业务均按照公司战略目标正常推进,基于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以及提振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继2017年4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之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邦辉先生决定于2017年5月11日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本次张邦辉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二级市场以自有资金8,385,154.25元继续增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增持均价为8.39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本次增持前,张邦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90,302,6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62%。本次增持后,张邦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91,302,6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75%。

三、未来增持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张邦辉拟自2017年5月11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等)继续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邦辉先生增持公司 股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张邦辉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和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