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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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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17-021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和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0日—2017年5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15:00至2017年5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乐平市接渡镇公司3栋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宜云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公司总股本240,000,0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169,861,0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169,861,0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2、本次参会的股东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通过网络投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

3、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861,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861,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861,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861,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861,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861,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90,115,000股)、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表决权18,400,000股)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1,346,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861,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江西龙恒实业有限公司签署〈解除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861,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通过累积投票表决,刘宜云先生、王世团先生、唐文勇先生、刘林生先生、汪国清先生、曾道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1、选举刘宜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9,861,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02、选举王世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9,861,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03、选举唐文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9,861,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04、选举刘林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9,861,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05、选举汪国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9,861,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06、选举曾道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9,861,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通过累积投票表决,汪利民先生、陆豫先生、蔡启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01、选举汪利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9,861,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02、选举陆豫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9,861,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03、选举蔡启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9,861,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通过累积投票表决,冯汉华先生、罗锦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选举冯汉华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69,861,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02、选举罗锦灿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69,861,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潘英曙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党路、姜昕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与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5月12日刊登的《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48-证券简称:世龙实业-公告编号:2017-022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6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候选人,会议于2017年5月11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刘宜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宜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海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章慧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1票,弃权1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汪利民、蔡启孝、刘宜云三位董事组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汪利民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陆豫、汪利民、刘林生三位董事组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陆豫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蔡启孝、陆豫、王世团三位董事组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蔡启孝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刘宜云、唐文勇、陆豫三位董事组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刘宜云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相关人员的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刘宜云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7年至2003年任深圳市中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主任,2003年至2004年,任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04年至今兼任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9年至2010年任深圳市中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年至2013年任深圳昊天龙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常务副董事长、2010年至2013年任深圳市隆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2003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现任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深圳钱袋商务有限公司执行(常务)董事兼总经理、成都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华夏通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华夏通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常务)董事、华夏能量吧(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常务)董事、深圳华夏通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天津华夏通宝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华亿智慧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夏通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华夏人人牧(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夏园趣宝(深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常务)董事、华夏通宝(深圳)数字金融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常务)董事兼总经理、深圳云知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长。

刘宜云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刘宜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股东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等。经登陆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张海清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81年至1983年,在乐平县接渡镇卫生院工作,1983年至1988年任江西省乐平县环保局(办)股长,1988年至1990年历任乐平县委组织部副科长、县委组织员,1990年至1991年,任乐平县环保局副局长、环境检测站站长,1991年至1992年任乐平县计生委副主任、计生服务站站长,1992年至1993年任乐平市招商局副局长,1993年至1995年任深圳经济特区审计师事务所审计二部经理,1995年至2004年任深圳市中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3年至今任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4年至2010年任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7年至2010年任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0年至2016年11月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乐平市远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公司总经理。

张海清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张海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股东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等。经登陆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章慧琳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1996年至2010年,历任江西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分公司财务负责人,2011年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证券事务代表。

章慧琳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章慧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等。经登陆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748-证券简称:世龙实业-公告编号:2017-023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6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候选人,会议于2017年5月11日下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冯汉华主持,应参会监事为3人,实际参会监事为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冯汉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冯汉华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冯汉华先生简历

冯汉华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1982年至1992年在湖北省武汉吊扇厂任主管会计、财务科长,1992年至1994年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任审计部经理,1994年至1999年历任广东省深圳市力诚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助理、高级经理、总审,1999年至2010年,为深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8年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新疆致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致远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冯汉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冯汉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股东新疆致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等。经登陆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748-证券简称:世龙实业-公告编号:2017-024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章慧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章慧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章慧琳女士的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江西省乐平市接渡镇世龙公司3栋行政办公楼

(2)邮政编码: 333311

(3)联系电话: 0798-6735776

(4)传真号码: 0798-6806666

(5)办公邮箱: zhling958@163.com

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简历

章慧琳: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1996年至2010年,历任江西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分公司财务负责人,2011年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证券事务代表。其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 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章慧琳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登陆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