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5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2017-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公告编号:2017-027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7年5月10日至5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长城科技大厦2号楼13楼深圳分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晓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74,63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657%。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74,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5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翔律师、赵枭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6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关于拟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6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翔、赵枭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公告编号:2017-028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 本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5月11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赵晓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赵晓群女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 2017 年 5 月11 日至 2020 年5月10 日。赵晓群女士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赵晓群女士、莫尚云先生、郑杰先生、崔真洙先生、康凯先生、曹立夫先生、傅冠强先生、赵绪新先生、何志民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是赵晓群女士。任期三年,自 2017 年 5 月11 日至 2020 年5月10 日。上述委员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傅冠强先生、赵绪新先生、赵晓群女士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是傅冠强先生。任期三年,自 2017 年 5 月11 日至 2020 年5月10 日。上述委员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赵绪新先生、何志民先生、赵晓群女士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是赵绪新先生。任期三年,自 2017 年 5 月11 日至 2020 年5月10 日。上述委员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傅冠强先生、赵绪新先生、赵晓群女士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是傅冠强先生。任期三年,自 2017 年 5 月11 日至 2020 年5月10 日。上述委员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拟与东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施工合同〉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业务和产品结构调整、产品升级的战略布局,公司拟启动募投项目“金属结构件生产项目”建设,进行新工业园建设。公司拟与东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施工合同》,合同金额总计228,500,000元,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56,784.772㎡,工期预计400天。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1日

附件:简历

赵晓群,女,1954 年生,原中国籍,于 2013 年 11 月 6 日取得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国籍。1975 年毕业于总参通信部重庆 7.21 大学,大学专科学历,本公司创始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同时担任捷荣集团董事、立伟香港董事、捷荣汇盈董事、香港新纳董事。曾任重庆 7.21 大学教师;深圳电器公司工程师;1992 年进入模具加工行业,曾任深圳捷荣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誉铭新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捷荣科技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赵晓群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持有 5%以上股东捷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70.59%的股份,赵晓群女士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赵晓群女士与康凯先生为母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郑杰,男,1962 年生,中国香港籍,毕业于日本大学理工学部数理统计研究生班,研究生学历。2010 年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时担任捷荣汇盈董事、上海捷镕法定代表人、捷耀精密执行董事、总经理。曾任上海大学文学院社会学系助教,香港友协贸易有限公司副经理和奥林巴斯(深圳)有限公司采购调达统括部副部长。

郑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崔真洙,男,1965 年生,韩国籍,毕业于韩国金呜工业大学理学电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010 年 2 月加盟本公司,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时担任捷荣光电执行董事、韩国捷荣法定代表人、越南捷荣法定代表人。曾任韩国三星 SDS 有限公司首席,韩国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企业流程改善电算化首席。

崔真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曹立夫,男,1977 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大学财经学院,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2007 年加盟本公司,任财务部经理、监事。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曾任誉铭新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捷荣科技财务部经理。

曹立夫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康凯,男,1982 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毕业于英国伦敦大学国王学院电讯工程研究系。2010 年加盟本公司,现任营业二部经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时担任苏州捷荣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康凯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晓群女士为母子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莫尚云,男,1966 年 10 月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财政部科学研究所财政专业企业财务方向,获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深圳长城开发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深圳开发光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开发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惠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长城开发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长城开发苏州电子有限公司董事等。曾任深圳长城开发财务部经理,大鹏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中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莫尚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志民,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曾担任福建省委政策研究室干部、福州信得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起任厦门日懋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深弘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合伙人,现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深圳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何志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7)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赵绪新,男,1965 年 12 月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工学博士。现任深圳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能源与环境工程系主任,深圳大学新能源设计研究所副所长。承担和参与多项国家及省部科研课题,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绪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7)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傅冠强,男,1966 年 8 月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广东弘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凯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深圳市佳信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武汉烽火富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曾任中国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助理、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内地财务总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傅冠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7)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公告编号:2017-029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5月11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过半数监事推举监事吴惠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吴惠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2017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10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5月11日

简历:

吴惠莉,女,1970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暨南大学会计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7年加盟公司,历任总账会计、公司财务部主管,数据管理部副主管。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

吴惠莉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