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17-040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9日接到股东吴卫东先生函告,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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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吴卫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6,688,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0%,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02,453,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吴卫东先生在质押合同中设置的股票质押履约保障较保守,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吴卫东先生个人资产情况,总体上不存在质押股份被平仓的风险,也不存在因质押股份被平仓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17-041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无涉及变更前次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1座11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卫东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39,031,3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85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39,030,5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85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9,031,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蔡厚明律师、霍雨佳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