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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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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7-04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5月12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7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购买公司上海管理总部办公楼暨购买中建信控股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股权之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2、临2017-047、临2017-048)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钱卫军先生、陈国栋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3)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4)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5)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3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2017-042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购买公司上海管理总部

办公楼暨购买中建信控股集团上海

置业有限公司股权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信控股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协商,拟终止原《办公楼分割销售框架协议》及该协议下附属协议并收回已支付款项,同时,公司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向中建信购买上海置业30%股权,交易金额为41,200万元人民币。

●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钱卫军先生、陈国栋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对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人员的增加,公司原位于上海市徐汇区莲花大厦的办公场所已不能满足公司上海地区的办公需求。为此,2012年12月10日,公司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签订了《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作为联合体共同投标位于莘庄商务区的16A-01A 北地块,拟自建办公大楼,以提升公司形象、整合集团各子公司间的资源并增加对人才的吸引力、稳定员工队伍(以上事项经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拍得土地后,在设立项目公司——中建信控股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置业”)时,为避免上市公司因涉及房地产开发而融资受限,经双方协商,于2013年9月4日终止了《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已经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15年7月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建设”)签订了《办公楼分割销售框架协议》,购买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并装修好的总面积约13,719.12平方米的办公楼,交易总金额为480,169,200元(该协议已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目前,公司已支付90%款项共计432,152,280元。

目前,该办公楼已竣工验收,正在办理房产证。鉴于公司曾作为联合体之一参与了上述地块的招拍挂程序,地方政府邀请公司继续参股上海置业。鉴于地方政府的要求,同时考虑本地块处于大虹桥商圈的区位优势,且上海置业作为该地块的项目公司目前已完成了大楼的建设不再涉及房地产开发,未来将主要负责该办公楼的物业管理与租赁经营,经公司审慎考虑,决定终止原办公楼购买协议,通过参股上海置业30%股权的方式既满足公司自身办公需求,又分享该办公楼未来的增值收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精工建设、上海置业协商,拟终止原《办公楼分割销售框架协议》及该协议下附属协议并收回已支付款项,同时,公司与中建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向中建信购买上海置业30%股权,交易金额为41,2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钱卫军先生、陈国栋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 1985 年 3 月 27 日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00733835734J,注册资本 50,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注册地为绍兴市袍江工业区汤公路 33 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日,该公司总资产40.57亿元、净资产 8.04亿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8 月 20 日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660751723F,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该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闵行区莘浜路280号1幢A172室,经营范围为主要从事对外事业投资、管理;金属材料批兼零等。截至2015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30.79亿元、净资产11.24亿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因中建信及精工建设为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层所控制的企业,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中建信合法持有的上海置业30%的股权。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建信控股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0411号),定价依据为截至2017年3月31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交易金额为41,200万元。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受让方: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标的:中建信合法持有的上海置业30%的股权

3、交易定价:人民币41,2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方案: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公司需支付51%股权转让款,在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49%股权转让款。

5、交易涉及其他事项:

1)因公司办公需求,将以均价5.96元/日·平方米的价格,向上海置业租用其拥有的办公楼第21层至第26层(面积为9,635.22平方米)以自用。办公楼需要装修完成并配齐所有办公桌椅、设备,达到可以直接交付使用状态。租赁期间为自协议生效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为开展办公楼项目开发建设,中建信及精工建设将其持有的合计100%股权质押于上海银行用于项目开发建设贷款。故公司收购上海置业30%的股权后,为了保证上海置业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将继续质押该部分股权,对应贷款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直至2018年12月5日贷款协议到期。

6、协议生效时间:需得到双方有权机关正式批准通过后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地方政府的要求,同时考虑本地块处于大虹桥商圈的区位优势,通过持有上海置业30%股权间接分享该办公楼未来资产增值收益和出租经营收益,对公司业绩有正面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作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曾作为联合体之一参与了上述地块的招拍挂程序,地方政府邀请公司继续参股项目公司--上海置业,同时考虑本地块处于大虹桥商圈的区位优势,公司决定终止原办公楼购买协议并收回已支付款项,参股上海置业30%股权并向其租赁办公场地,既满足公司自身办公需求,又有利于继续推进公司与当地政府的合作关系,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交易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地方政府合作水平,并且对公司未来业绩有正面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是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作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5、公告所指协议;

6、《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建信控股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0411号)。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3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2017-04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

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内容: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拟将位于深圳龙岗区东丽观海山庄的6处闲置房产向6名自然人进行出售,交易金额合计为28,696,640.00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聘请深圳当地房屋中介在市场挂牌,并于近期拟将位于深圳龙岗区东丽观海山庄的6处闲置房产向6名自然人进行出售,交易金额合计为28,696,640.00元。

公司与6名自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出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出售资产合计金额为28,696,640.00元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但考虑到公司出售资产事项在12月内共计发生金额为48,314,240元(含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预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50%之间。因此,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购买深圳房产的6名自然人为中国国籍,分别为:江尧禹、卢旭林、郭垂海、张斯雅、周圆圆、杨喻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方: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与6名自然人。

2、交易标的:深圳龙岗区东丽观海山庄A1型6栋、15栋、19栋、20栋、21栋、82栋房产。

3、交易价格:根据房屋所在小区的市场价格与购买方协商,最终确定转让价格,交易金额合计为28,696,640.00元。

五、授权情况

为促使交易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指定专人全权处理本次出售闲置房产事宜。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正面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3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2017-04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墙煌新材料”)签署《2017年度产品采购协议》。

●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对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下属实质所控制企业因日常经营需要采购铝单板等产品,对此,为规范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墙煌新材料签署《2017年度产品采购协议》,即:本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产品当地市场价格为原则向墙煌新材料及其下属所控制企业采购铝单板等产品,总金额为不超过8,5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协议有效期为2017年度。

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3月27日设立,注册资本为1118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楼宝良,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西工业区,经营范围为生产:铝塑复合板、多层复合板(含多层复合保温系统产品)、涂层板、铝单板,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2,333.44万元、净资产7,44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因墙煌新材料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故本次协议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与墙煌新材料签订的《2017年度产品采购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7年度。本协议有效期内上述事项发生金额应不超过8,5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协议各方:本公司与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本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向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控制企业进行采购铝单板等产品事项。

3、交易定价原则:以产品当地市场价格为依据。

4、交易结算方式:交易各方的交易数量按实际采购量计算,原则上以转帐方式结算,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5、协议生效时间及期限: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17年度。

6、关联交易的金额:发生金额应不超过8,5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与墙煌新材料及其下属所控制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业务发展所需开展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需要,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告所指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3 日

证券代码:600496证券简称:精工钢构公告编号:2017-045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0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2日

至2017年6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10和11-12分别于2017年4月18日、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3、集中登记时间:2017年6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37161

联系人:张女士、曹先生

联系电话:0564-3631386、021-62968628

传真:021-62967718

2、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7-04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5月12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7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在保证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监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鉴于齐三六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同意提名庚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时止。庚利先生简历附后。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5月13日

庚利: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金融培训中心讲师、黑龙江省招商局公务员、上海建信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监、金融投资发展部总监,现任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长助理、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资本运作部总监、董事会秘书。庚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2017-047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租赁中建信控股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租赁中建信控股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办公楼。

●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钱卫军先生、陈国栋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拟终止购买上海总部办公楼(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2),为保证公司在上海地区的办公需求,公司计划与中建信控股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置业”)签订《办公楼租赁框架协议》,将以均价5.96元/日·平方米的价格,向上海置业租用其拥有的办公楼第21层至第26层(面积为9,635.22平方米)以自用。办公楼需要装修完成并配齐所有办公桌椅、设备,达到可以直接交付使用状态。

上述事项已作为公司《关于终止购买公司上海管理总部办公楼暨购买中建信控股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股权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经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钱卫军先生、陈国栋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尚需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中建信控股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于 2012 年12 月27日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20593747795,注册资本 25,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2幢30层 ,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潢设计等。截止 2017 年 3 月 31日,该公司总资产9.31亿元、净资产3.07亿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因上海置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层所控制的企业,故本次协议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与上海置业签订的《办公楼租赁框架协议》。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协议各方:本公司与中建信控股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2、租赁标的: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1009号1幢第21层至第26层,建筑面积为9635.22平方米。

3、租赁用途:办公使用。

4、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5、租金及支付方式: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均价为人民币5.96元(具体价格各楼层、区域不同,以具体签约协议为准),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20,949,761.36元,按月支付,总计金额为54,125,000元人民币。

6、交易定价原则:以周边办公楼租赁价格为依据。

7、合同生效时间: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海置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业务发展所需开展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原办公楼购买协议并收回已支付款项,参股上海置业30%股权并向其租赁办公场地,既满足公司自身办公需求,又有利于继续推进公司与当地政府的合作关系,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关联交易金额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定价为周边办公楼租赁价格为依据,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5、公告所指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3 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7-04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进行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中建信控股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购买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中建信控股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置业”)30%的股权,前期,为开展办公楼项目开发建设,中建信及精工建设将其持有的合计100%股权质押于上海银行用于项目开发建设贷款。故公司收购上海置业30%的股权后,为了保证上海置业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将继续质押该部分股权,对应贷款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2)

上述担保已作为公司《关于终止购买公司上海管理总部办公楼暨购买中建信控股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股权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经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钱卫军先生、陈国栋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尚需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中建信控股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于 2012 年12 月27日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20593747795,注册资本 25,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2幢30层 ,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潢设计等。截止 2017 年 3 月 31日,该公司总资产9.31亿元、净资产3.07亿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鉴于上海置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管理所控制的企业,本次担保为对公司下属子公司以外之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开展办公楼项目开发建设,中建信及精工建设将其持有的合计100%股权质押于上海银行用于项目开发建设贷款。故公司收购上海置业30%的股权后,为了保证上海置业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将继续质押该部分股权,对应贷款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18年12月5日贷款协议到期。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海置业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债权,为其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有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且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购买其30%股权后进行股权质押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上海置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管理所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担保为对公司下属子公司以外之担保,并作为公司《关于终止购买公司上海管理总部办公楼暨购买中建信控股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股权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海置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债权,为其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有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且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购买其30%股权后进行股权质押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4月30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117,410.02万元,其中因股权资产出售形成的关联公司担保共计13,352.01万元,其余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所控制公司(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因转让形成的担保事项已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加上本次新增担保金额3,0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合计为120,410.0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2.01%。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