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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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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公告编号:2017-027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3月31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68,177,846.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045,335.38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 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非居民企业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27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7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3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权益分派事项如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2024156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编号:临2017-028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5月12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

根据通讯表决结果,会议决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拟出售鲁银投资集团德州羊绒纺织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7-029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拟出售山东鲁银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7-029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拟出售青岛泰泽海泉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7-029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编号:临2017-029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出售持有的鲁银投资集团德州羊绒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羊绒”)100%股权、山东鲁银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术品公司”)100%股权,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鲁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鲁邦”)拟出售持有的青岛泰泽海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泽公司”)90%股权。

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鲁银投资集团德州羊绒纺织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拟出售山东鲁银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拟出售青岛泰泽海泉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授权经理层启动德州羊绒、艺术品公司、泰泽公司股权转让前期准备工作,公司拟定具体出售方案后将依法履行决策审议程序。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德州羊绒基本情况

1.名称:鲁银投资集团德州羊绒纺织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

法定代表人:王泉

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2年3月28日

经营范围:羊绒制品加工、销售;纺织原料、羊毛纺织品加工、销售(不含棉花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德州羊绒总资产2535万元,负债1510万元,净资产1025万元。2016年利润总额-183万元、净利润-202万元。

(二)艺术品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山东鲁银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孙凯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2年2月15日

经营范围:绘画、雕塑类工艺品生产、销售;首饰、玉器的销售;代理艺术家作品及承办艺术品展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313万元,负债263万元,净资产13051万元。2016年利润总额-384万元、净利润-384万元。

(三)泰泽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青岛泰泽海泉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即墨市温泉镇新兴街村

法定代表人:陈晓丽

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7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酒店经营管理及营销策划;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现泰泽公司股权结构为:山东鲁邦持股90%;李强持股5.1%;翟旭峰持股4.9%。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9051万元,负债38844万元,净资产10206万元。2016年利润总额-58万元、净利润-58万元。

三、拟出售原因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因德州羊绒持续亏损,为依法合规盘活资产,公司拟转让德州羊绒股权。因艺术品公司持续亏损,且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符,为依法合规盘活资产,公司拟转让艺术品公司股权。泰泽公司2012年拍得即墨温泉镇300亩土地,但鉴于当前即墨温泉镇存量同质房源去化周期长,市场风险大,不具备继续开发即墨温泉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山东鲁邦拟转让泰泽公司股权。

2. 公司不存在为德州羊绒、艺术品公司及泰泽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形。因尚未进行资产评估,目前无法预计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拟定具体出售方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决策审议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