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7-022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周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2015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15:00至2017年5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59,509,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09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58,212,0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84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297,8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873,8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5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76,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297,8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4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60,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9%;反对49,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4,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19%;反对49,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60,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9%;反对49,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4,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19%;反对49,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60,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9%;反对49,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4,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19%;反对49,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60,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9%;反对49,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4,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19%;反对49,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60,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9%;反对49,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4,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19%;反对49,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60,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9%;反对49,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4,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19%;反对49,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 《关于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5,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52%;反对49,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699%;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8,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034%;反对49,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81%;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8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天龙律师、杨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