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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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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7-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版)

四、珠宝产业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背景

(1)珠宝企业向全产业链布局发展

完整的珠宝首饰产业链包括原材料开采、原材料交易、设计研发、加工制造、终端销售等上下游环节。其中,研发设计和终端零售是产业链增值最大的环节。围绕珠宝首饰产业链,衍生形成职业教育培训、检测认证、高端定制、O2O线上销售等多种配套服务产业,珠宝产业的发展带动衍生服务产业协同一体化发展。此外,珠宝产业与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的有效融合,形成以珠宝为主题的旅游、文化产业的共同发展。

我国的珠宝市场已初步形成全产业链服务,品牌珠宝企业打通上下游的各个环节,向全产业链布局。借鉴迪拜钻石交易中心、以色列拉马特甘钻石中心、扬州国际珠宝城等国内外珠宝聚集基地的发展经验,公司通过建立产业园区的形式,继续深化全产业链布局,形成集生产、展示、交易多种功能于一体,涵盖设计、生产加工、展示交易、批发零售等多个环节的珠宝产业综合服务平台,与旅游、文化产业有效地融合,相互促进、实现多赢。

(2)瑞丽市姐告边境自贸区政策优势明显

瑞丽市姐告边境自贸区设立于1990年,位于“一带一路”在西南地区的桥头堡——云南省,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实行“境内关外”特殊监管模式和优惠政策的贸易特区,集贸易、加工、仓储、旅游四大功能为一体,是连接中国西部与东南亚、南亚国际市场的一条黄金通道。与传统的自贸区相比,姐告边境自贸区在区位及税收上享有其他地区无法比拟的优势。“境内关外”特殊监管模式,即以姐告大桥中心横线为海关关境线,联检机构设立于大桥西侧,出口货物越过关境线即为出口,进口货物在贸易区内免于向海关申报。在税收优惠方面,姐告边境贸易区内实行增值税、消费税暂缓征收和免收部分行政性收费等优惠政策,使得企业可以不出国门,就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通关速度和便利程度也大大提高,有利于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加工贸易发展,为企业整体物流的运作减少很多成本,对于发展经济非常有利。

此外,瑞丽市姐告边境自贸区同时享受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沿边等多重政策以及云南省政府、德宏州政府为全面推进试验区建设而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各级政府特殊的扶植政策和姐告边贸区“境内关外”的特殊监管模式为本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2、项目概况

公司拟由宏宁珠宝建设珠宝产业园项目,依托“一带一路”战略深入实施,立足东盟和中缅合作,站在桥头堡和国家重点开放开发试验区的时代前沿,利用姐告“境内关外”政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形成集研发设计、制造加工、产品展示交易、原石托管、原石交易、高档成品交易、保税仓储为一体的翡翠珠宝产业集群,打造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翡翠珠宝创意产业园,构建国际翡翠珠宝全产业链一站式服务平台。

珠宝产业园项目将主要开展以下业务:

(1)翡翠珠宝设计加工业务

翡翠珠宝研发设计业务主要是翡翠饰品的创意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样品制作与工艺研究;产品陈列及展示设计;配合品牌管理部的品牌推广方案,进行新产品开发应答,并负责设计、评审、试制、试销等工作,加速公司新产品开发和推广进程,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翡翠珠宝研发设计业务本身不具备盈利性质,但能够吸引国内外行业内的优秀的设计人才,增强公司原创设计能力,有效增加公司新产品款式数量、提升品牌产品辨识度,促进公司业务的良性发展。

翡翠珠宝加工制造业务通过向公司、其他零散客户提供设计加工获得加工费,制造中心在满足公司自主品牌的加工的基础上,开展代加工业务。

(2)翡翠原石业务

原石业务收入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通过向在此交易的高档翡翠原石收取中介服务费获得收入;另一方面,通过销售普通的原石获取收入。

(3)高档翡翠成品中介服务

通过代销挂件、把玩件、摆件等高档翡翠成品收取代销服务费。

(4)翡翠托管业务

通过提供高档翡翠原石和成品托管服务获得收入,项目建立内部全景智能摄像头24小时监控、翡翠珠宝原料及成品集中保存、远程监控的安保体系,确保翡翠珠宝原石、成品的安全。

(5)保税仓储服务业务

保税仓储服务业务主要依托姐告边境贸易区“境内关外”的特殊政策,为产业园中的翡翠珠宝企业提供仓储等服务,同时提供原石切割等增值服务。

3、项目建设规模

宏宁珠宝拟购买土地新建本项目,拟购买土地为商业用地,位于瑞丽市姐告边境贸易区南拔河以南,使用权人为瑞丽市姐告南拔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瑞国用【2015】第1-014号),面积为15,333.40平方米,拟建计容建筑面积53,667平方米。

2017年5月11日,宏宁珠宝与瑞丽市姐告南拔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意向协议》,就该土地转让事项达成初步约定,交易价格不超过8,396.40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双方认可的评估公司就目标土地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准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4、项目建设进度

项目建设结合方案规划设计情况,本着“立足当前、着眼未来、远近结合、适度超前”的原则,在注重项目可行、资金到位、管理科学的前提下,编制项目建设总体工作进度安排,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项目建设。

5、项目投资

经测算,项目总投资71,743.60万元,项目资金拟通过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情况,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6、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本投资项目涉及的项目备案、环保评审以及建设用地审批等工作尚在进行之中。

7、项目效益预测

经测算,预计投资利润率为31.64%,所得税后动态内部收益率为20.93%,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7.65年。本项目在实现预期投入产出的情况下,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建设珠宝产业园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对翡翠原石上游的掌控能力,延伸产业链,支撑企业向全产业链布局发展、构建珠宝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产品研发、设计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发挥行业影响力,促进翡翠珠宝产业集聚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政策风险

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较先进的设备才能发展产业的整体效益,加上维持运作都需要大额的投资,投资回收周期较长。因此,如果没有稳定的行业、边贸政策,翡翠珠宝创意产业园的发展难以有效推进。项目需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项目建设运营的支持,充分利用瑞丽市姐告边境自贸区的政策优势。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把握投资节奏,紧密关注政策变化。

2、招商风险

与珠宝产业园项目主题相同或类似的项目主要集中在深圳、广州、佛山、揭阳等地,而且已经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和规模。因此,在本项目投入使用的初期,如何吸引更多的厂商进入,是成功与否的关键。针对招商风险,主要的对策包括:选择具有相关项目运作经验的专业运营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策划和招商;突出项目的各项优势;制定有利于扶持厂商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与专业的公共服务机构和工商业协会合作,为厂商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积极利用瑞丽政府特殊的扶植政策和姐告边贸区“境内关外”的特殊政策等。

3、管理风险

珠宝产业园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提供产业链条中从珠宝开发设计到生产加工环节,从交易展示到高端消费全方位的服务,不同需要的客户都可以在项目中找到适合自己的服务内容,需要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团队、服务团队、销售团队、专业珠宝鉴定和定价团队等大量的人才支持,公司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因而存在一定的运营管理风险。针对此风险,项目将引进优秀的人才,同时加强人才培训与人才储备,以适应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

七、上网公告附件

本项目作为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项目具体情况请参考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7-50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增资并

建设信息化珠宝物流中心项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方金钰”)。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增资20,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深圳东方金钰注册资本为218,000.00万元;深圳东方金钰将在增资完成后出资19,613.62万元建设信息化珠宝物流中心项目。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项目拟以20,0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增资20,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深圳东方金钰注册资本为218,000.00万元;深圳东方金钰将在增资完成后出资19,613.62万元建设信息化珠宝物流中心项目。

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信息化珠宝物流中心项目的公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深圳东方金钰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深圳东方金钰总资产779,319.84万元,负债合计491,556.39万元,净资产287,763.45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15,774.75万元。

三、增资主要内容

深圳东方金钰目前注册资本为198,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98,000.00万元,公司拟以20,000.00万元对深圳东方金钰增资,增资价格为每一出资额1元。增资完成后,深圳东方金钰注册资本将达到218,000.00万元。增资前后,深圳东方金钰股权结构如下:

四、信息化珠宝物流中心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背景

我国珠宝首饰市场正在从以往的规模效益型向品牌效益型转变,珠宝经营也需由传统的经营管理方式加快进入到品牌、网络营销及信息管理的时代。我国珠宝首饰零售行业企业多而分散,还没有建立严格意义上的分销体系,而更多利用传统零售业渠道。珠宝企业的经营管理没有跟上市场步伐,很多企业内部没有建立过信息管理系统,所以在管理信息化的过程中,基本数据整理及配套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工作量很大。

针对珠宝首饰零售行业产品品类繁多、款式更新速度快、珠宝首饰价格昂贵,占用的资本金额大、库存周转率偏低等特点,企业在产品设计、运输配送和销售的过程中必须具备高度自动化及快速反应能力,因而对完备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需求更加迫切。面对客户需求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我国珠宝首饰零售行业也逐步认识到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我国的珠宝零售企业与时俱进,从进销存、管理信息系统(MIS)起步,经过ERP、分销资源计划(DRP)、门店零售系统(POS),迈向“横向一体化”的供应链信息化与集成,通过电子商务、商业智能、供应商管理,确保企业在发展中保持自身的管理与竞争优势。

2、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建设信息化珠宝物流中心项目,本项目建设企业管理决策和O2O业务信息化支持系统,旨在实现公司业务线上、线下融合,进一步优化公司内外部业务流程,增强市场供应能力和企业内部资源管理效率,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企业管理决策和O2O业务信息化支持系统建设包括O2O业务信息化支持系统建设、供应链管理系统(ERP)建设、企业办公自动化系统(OA)建设、成品管理和定价中心。

3、项目选址

本项目的拟建设地点为东方金钰大厦,系深圳东方金钰拟自筹约4.10亿元资金(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投资建设的。

深圳东方金钰于2015年12月在深圳市土地招拍挂中心成功竞得编号为G04410-0301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自建综合性办公大楼。该地块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土地面积10,005.92平方米。目前该土地已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公司已经完成了相关规划设计和报建手续,已经具备建设条件。

4、项目实施进度

企业管理决策和O2O业务信息化支持系统建设包括项目前期调研、机房选址、机房的改造与装修、主要设备及软件的采购安装和员工培训等工作,预计建设期两年。

5、项目投资

经测算,项目总投资19,613.62万元,主要包括设备及软件购置费、技术购置费等。项目资金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情况,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6、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本项目备案等工作尚在进行之中。

7、项目效益预测

该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精细化程度,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但无法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建设信息化珠宝物流中心项目,其中O2O系统的建设是公司门店网络布局的迫切需要,对公司创新业务发展模式,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企业品牌和服务形象具有重要支撑作用;ERP系统的建设可以使公司根据市场数据,制定相应策略,预测市场走向,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对公司高效运作和主业经营具有重要的意义;搭建OA系统可降低办公成本,减少内部交流损耗,高效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公司进一步降低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建设成品管理和定价中心可对公司所有翡翠珠宝成品进行统一管理和定价,保证全国门店货品的品质,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意义重大。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网络信息安全风险

系统安全包括操作系统授权、网络设备权限、数据访问权限、非法入侵的监督、数据更改的追踪、数据的安全备份与存档、主机房的安全管理规章等内容。由于信息化系统包含市场信息、公司业务、公司员工的个人资料等关键信息,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由于安全策略不到位,或系统权限设置失误,导致数据丢失或泄露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须重视系统安全问题,选购优质防火墙软件并加强后台维护检修。

2、实施风险

信息化珠宝物流中心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如果没有一套合理的实施策略,没有对项目实行科学和有效的管理,项目有实施失败的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差也会造成本项目的效益受损,从而导致本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制定合理有效的策略,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同时获取充分的数据支持。

3、人力资源风险

项目建设涉及到信息管理、系统维护、线上客服、翡翠鉴定、产品定价等方面,而能够兼顾业务信息需要,熟练公司内外业务流程的人才相对不多。本项目需要硬件系统运维管理人员、产品与项目管理人员、技术支持服务人员、专业O2O服务团队、专业珠宝鉴定和定价团队等大量的人才支持。公司在信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差距。针对上述风险,公司须加强从业人员知识培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并在适当时机引入外部人才。

七、上网公告附件

本项目作为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项目具体情况请参考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7-52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规范公司经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将最近五年来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最近五年,公司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监管关注函四封,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件十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2年1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通知》(上证公函[2012]0016号)

1、监管关注通知的主要内容

2010年6月1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兴龙珠宝与公司第二大股东中信信托签署《人民币资金贷款合同》,由兴龙珠宝向中信信托借款8,000万元,从2010年6月14日到2011年6月14日止,贷款年利率为13.6%。中信信托持有公司1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该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到2011年8月30日董事会会议中才予以确认并披露。

希望公司积极整改,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2、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披露等有关内容,加强了公司相关人员及时、公平披露信息的意识。

(二)2012年7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赵兴龙等予以监管关注的通知》(上证公函[2012]0616号)

1、监管关注通知的主要内容

2011年公司预付德宏州瑞丽姐告边境贸易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1.05亿元购买股权款项,用于合作投资云南瑞丽市有色宝石交易中心,项目预计总投资10-12亿元。该事项未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希望公司积极整改,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2、整改落实情况

云南省瑞丽市政府为了培育和壮大当地珠宝玉石产业,提升珠宝玉石交易市场化、规范化,增强瑞丽珠宝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影响力,拟在瑞丽建立有色宝石交易中心项目。2011年云南省人民政府专项请示国务院,并请求国家给予优惠政策。公司为抢占先机,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公司决定先行支付履约保证金1.05亿元,再进行详细谈判。后因项目不能正式实施而于2012年3月退回全部保证金。

针对此次项目投资未按照有关规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专题学习,强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司治理,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

(三)2012年7月23日,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2]44号)

1、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

日常监管和前期的现场检查过程中,关注到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情况,具体如下:

(1)玉石原材料采购环节发票不全,存货的计量和确认存在潜在风险。

(2)产品销售环节存在购货方和回款方不一致的情况,收入的确认存在潜在风险。

(3)个别会计处理不准确,年报个别信息披露不准确:

①应收账款中中国银行的960.84万元会计处理不准确。公司2011年12月支付960.84万元黄金产品退货款,并收到退回的货物,但公司以未收到退货发票为由未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②其他应收款中翠绿装饰150万元会计处理不准确。上述款项为预付的北京子公司装修款。协议显示,工程总金额180万元。该工程2010年10月已投入使用,因双方存在争议,未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以此为由,公司未在投入使用后对工程装修费用按期摊销。

③公司2011年年报“三、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子项所得税影响额披露-284.69万元,导致子项和合计数不符,应为284.69万元。

2、整改落实情况

采购翡翠原石未取得发票问题系2011年及之前的遗留问题,2011年之后公司针对该问题进行了整改规范,制定了详细的翡翠原石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采购的具体措施包括:A.确立合格供应商制度。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定期审查,包括其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等。B.财务中心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进行付款。若无采购发票,需由采购中心负责人出具相关说明,并签字确认,报经董事长审批后付款。2012年开始公司严格执行采购制度,翡翠原石采购均从规范的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并已全部取得发票。

针对产品销售环节存在的少量购货方和回款方不一致的情况,公司将加强销售管理,严格要求购货方直接付款,对于少量客户仍坚持的情况也要双方签订委托支付书等法律文件,尽量避免购货方代付货款的情况发生。

针对会计处理问题,公司对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和财务人员加强了财务相关知识的学习,并对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调整。

(四)2014年3月12日,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4]4号)

1、监管关注函的主要内容:

湖北证监局在对公司2013年年报现场监管中,关注到以下事项:(1)公司销售的部分原石客户尚未提货,仍存放在公司,说明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翡翠镶嵌饰品销售是否存在同样情形;(2)公司与部分单位存在大额资金往来,请说明资金往来的经济实质,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形;(3)公司代个别客户支付保理利息,说明该事项的经济实质,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4)说明公司2013年度收到客户大额预付货款,但未向客户交付全部货物的原因。

2、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已销售原石仍存放于公司的问题

在高品质翡翠原石日益稀缺和价格不断上涨的背景下,客户向公司购买翡翠原石能够以合理的价格锁定满足其未来业务需要的翡翠原石,购买后客户在公司的销售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商品所有权及与之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实际提货日期则根据其经营需要和运输安排。对于已销售仍存放于公司的原石,客户均已在销售确认单上签字,且货款均已依照合同支付,商品所有权转移不存在法律纠纷,原石存放于公司为售后商品代保管行为。

截至2014年3月31日,在公司催促下,2012年度、2013年度销售的原石,客户已办理提货手续全部提货。公司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翡翠镶嵌饰品不存在该情形。

为了进一步规范翡翠原石的销售行为,公司在此后的销售中与客户积极说明售后商品的代为保管期限及责任,要求客户在售后积极联系货运仓储等事宜,按照合同规定尽快办理提货。

(2)针对公司与部分单位资金往来问题

公司与部分单位资金往来主要由以下几类原因导致:

①公司与担保公司资金往来,系2013年上半年公司还贷资金周转压力大,公司与其协商安排资金,解决公司还贷资金压力,该款由担保公司转入公司,故公司记该公司往来款。公司逐步归还上述资金过程中,因该公司与其他单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受担保公司委托将资金支付给该单位并签订三方抵账协议结清该款项。

②公司与部分客户资金往来系该部分客户与公司签订采购协议分批支付购货定金,后由于其自身原因又通知公司交易取消,公司进行了退款,其他为正常货款支付。

③公司与部分供应商资金往来系公司以前年度采购款尚有较大未结清余额,公司向其支付货款。

④公司与部分加工商资金往来系公司委托其加工黄金产品并支付加工费,双方签有委托合同。

⑤公司与部分单位的大额资金往来为银行贷款受托支付方式发放背景下发生的短期内资金往来。企业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后,银行需要企业短期内向银行指定收款方并由银行直接代为支付,而企业不能直接向贷款银行取得该贷款资金。因此该部分资金往来是在银行的受托支付方式下发生的短期内资金往来,公司将该部分往来作为往来款核算。

⑥公司因运营资金周转需要而向控股股东兴龙实业借款,归还对兴龙实业借款时,因其与其他单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公司接受其委托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对方。公司已在取得兴龙实业书面委托付款函时,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抵消了对相关方的债权债务。

上述资金往来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相应科目,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公司代个别客户支付保理利息的问题

该问题系客户向公司采购翡翠原石,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双方签有购销合同。公司在收到客户委托和付款后,代其支付银行保理费用。

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作为往来款进行会计处理。

(4)针对公司收到客户预付货款,但很少或未向客户交付货物的问题。

公司与客户签订了购销合同,销售黄金产品,为控制备货风险并减少流动资金占用,合同约定公司备货客户需要预付部分货款,提货前付清货款,该部分客户因黄金市场价格变化和需求变化等原因,提货意愿不强。公司已经与该部分客户加强沟通协商提货事宜,截至2014年9月末,多数客户已大量提货。

(五)2014年7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和副董事长兼总裁赵宁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4]0052号)

1、监管关注通知的主要内容

2013年11月公司与非关联方云南泰丽宫签署了《贷款债权转让协议书》,为云南泰丽宫向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债权回购保证。该事项未经决策程序审议且未及时披露。直至2014年2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云南泰丽宫珠宝有限公司向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贷款提供债权回购保证的议案》并发布相关公告。

希望公司积极整改,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2、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积极进行补救,对该事项进行披露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后公司已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专题学习,强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司治理,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

(六)2015年12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停复牌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监函[2015]2014号)

1、监管工作函的主要内容

(1)公司应及时公告免去顾峰的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应当尽快履行决策程序,确定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事项,及时对外披露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2、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顾峰先生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并于2015年12月18日对上述事项发布了公告。

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确定了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事项,及时对外披露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七)2015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5]77号)

1、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

(1)公司应将实际控制人、所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联系方式上报湖北证监局,并保持上述人员手机畅通;

(2)公司应在近3个月内至少每周一次向湖北证监局报告上述人员情况,如发现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形,应立即向湖北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3)公司应制定高管失去联系事宜发生时相关应对措施,维持公司正常运营,并积极妥善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2、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湖北证监局的监管要求,于收到监管关注函的当日,上报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并将在近3个月内至少每周一次向湖北证监局报告上述人员情况。同时,公司制定了高管失去联系事宜发生时的相关应对措施,以维持公司正常运营,并积极妥善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2015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停复牌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监函[2015]2058号)

1、监管工作函的主要内容

(1)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披露公告明确公司股票不晚于12月24日复牌,但12月24日又表示无法如期复牌。非公开发行调整不属于必须停牌的业务,公司应当尽快确认相关调整事项,及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并按分阶段披露原则披露调整进展。

(2)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述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反馈意见,明确提出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合理性等问题。在12月11日至12月16日期间,公司并未申请股票停牌讨论调整事项,公司应说明迟至12月17日开始停牌讨论的具体原因。

(3)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披露公告称,延期复牌的原因包括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流程等,公司应提供前期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文件,以及本次调整须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法律文件。

2、整改落实情况

(1)公司汇报了股票停牌期间主要工作、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论证过程,并在论证结束达成统一意见后于2015年12月25日申请股票复牌;

(2)公司汇报了收到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至2015年12月17日停牌期间工作日程及反馈意见回复工作的安排过程;

(3)公司提交了非公开发行筹备期间收到的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汇报了停牌期间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过程。

(九)2016年1月4日,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6]1号)

1、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

(1)大额资金支付无付款原因,付款未经集体决策。如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2014年5月22日第191#至195#凭证记载,合计支付中缅翡翠往来资金1.72亿元,未注明付款原因,仅有董事长赵兴龙和资金负责人审核签字即通过银行转账付款。对于大额资金支付业务,未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内控存在缺陷。(2)部分记账原始凭证不完整。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销售金条等给个人的业务收入,未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凭销售出库单入账。如2014年12月24日433#凭证,内容为销售庄剑新金条98,050克,确认主营收入27,418,803.42元。入账依据仅为销售出库单,缺少销售发票和协议。(3)公司存货管理方面内控存在缺陷。公司在进行存货盘点后未编制正式盘点报告。因公司存货数量大,账面金额高,存货的管理对公司非常重要。定期盘点并编制盘点报告,并对存货的状况和盘点差异等进行分析说明,并让相关负责人和管理层知悉存货的情况十分必要。(4)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会计核算过程中未采用预收账款科目,所有预收货款均通过应收账款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对于既有货款又有往来款的单位将预收货款、应收货款以及往来款项,全部通过应收账款核算,导致应收账款借、贷方发生额巨大,核算内容与款项性质不符,未能真实反映公司的经济活动。(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2014年、2015年两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未见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公司2015年半年报业绩预增公告披露的净利润均与同期相比发生较大变化,未见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2、整改落实情况

(1)经核实,大额资金支付主要是公司在银行均有贷款放款和还贷的事项,为了配合银行流水的需求,在短期内进行资金往来周转。2014年5月22日第191#至195#、263#凭证记载,合计支付中缅翡翠1.72亿元,系资金往来,因当时即收即付,周转时间短,未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未注明付款原因。整改情况:现己补充完整付款原因为往来款及有关人员集体审批。(2)经核实,销售金条开具正式税务发票是依据客户需求一次性提货或分批提货的时间商量什么时间开票。公司销售给客户金条,签订销售合同总数量、当日的指导批发价,客户可一次性或分批提货,凭实际提货数量分批开具销售出库单入账。2014年12月24日433#凭证,销售庄剑新金条98,050克,确认主营收入27,418,803.42元,该笔销售有协议,协议编号为201412007,销售总数量为234,670克,销售总金额为76,779,473.00元。因客户选择分批提货,财务按照己收取货款,货物所有权已转移销售对方的原则,记入营业收入,因财务人员对原始单据检查不够细致,导致433#凭证缺少该笔销售协议书附件。现已将相关协议装订在对应记账凭证后面。(3)经核实,公司在进行盘点后,未发现差异,没有编制正式盘点报告,在存货管理方面不够严谨。公司已经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加强学习仓储管理制度,补充编制了盘点报告,对存货的状况和盘点差异等进行分析说明,并报送相关负责人、管理层和财务部检查核实。2015年已按月盘点,按季编制盘点报告,报送相关负责人和管理层。(4)经核实,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对部分客户在科目设置时通过应收账款科目,后未根据款项性质进行调整科目,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公司财务部组织财务人员学习,针对核算内容和款项性质进行了调整,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2015年已经将应收货款和其他应收款严格区分,如与中缅翡翠客户明细账中,货款使用112202应收账款科目,往来款使用122102其他应收款科目。(5)公司补充登记了2014年、2015年两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2015年半年度业绩大幅预增事项的内幕知情人情况,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进行学习,明确了相关人员对内幕信息的责任与义务,加强了相关人员对内幕信息各阶段的保密与登记意识,强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司治理,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

(十)2016年2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停复牌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监函[2016]0019号)

1、监管工作函主要内容

(1)公司董事会秘书失联等事项披露不及时。

2015年11月26日,公司发现无法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顾峰本人取得联系。但公司直至2015年12月16日,才向我部书面报告上述情况并对外披露。披露前述事项同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免去顾峰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有关董事会决议公告亦未在2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经本所函告公司应当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公司方于12月19日披露前述公告。董事会秘书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是公司与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其失去联系或无法履行职责,对公司及投资者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但东方金钰未能按照规定,对董事会秘书失联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办理股票停牌事项不审慎

公司披露董事会秘书无法取得联系有关公告的当日,以拟调整前期非公开发行方案为由,申请公司股票停牌,后于12月24日以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且调整事项尚未确定为由,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至12月29日。公司表示主管部门审批为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必要前置程序,却未能取得有关书面证明文件。2015年12月25日,公司复以前期非公开发行方案合理,调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由,决定不对原方案进行调整,并向本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上市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理应做好保密工作,根据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及时披露进展,权衡停牌对股东正常交易权利的影响,审慎决定公司股票停牌事项,避免不必要的长期停牌。东方金钰以拟调整前期方案为由,对公司股票办理连续停牌及延期复牌,而最终并未对原方案进行修改,其办理股票停牌及延期的理由均不充分,决策不够审慎。综上,东方金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1.12.5条、第12.3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赵兴龙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理应认真按照规定办理信息披露和公司股票停复牌事宜,积极落实监管要求,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但其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信息披露和停复牌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东方金钰及时任董事长赵兴龙予以监管关注。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慎办理股票停复牌事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及高级管理层积极对监管关注函指出的问题进行核查、落实,并组织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认真学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十一)2016年7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856号)

1、问询函内容如下:

“2016年7月17日,有媒体报道称,你公司董事长于2016年7月15日考察了江苏东方金钰智能机器人项目建设情况,该项目达产后可年产移动式智能服务机器人3000台套。对此,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请你公司说明:(1)江苏东方金钰智能机器人项目的基本情况、各投资方投资金额、出资比例及实际出资情况;(2)各投资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3)公司对该项目是否享有控制权;(4)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你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翡翠珠宝及黄金饰品批发零售业务,上述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差异较大,请公司说明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和人才储备,是否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充分提示相关不确定性和风险。

三、请你公司具体说明:(1)该项目的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分成安排;(2)相关技术支持和来源,如涉及专利技术,请进一步说明权属。

四、请你公司说明截至目前该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投产时间、计划产量及投资回收期,并对规模投产和产生效益的不确定性进行风险提示。

请你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2、公司回复情况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具体回复如下:一、请你公司说明:(1)江苏东方金钰智能机器人项目的基本情况、各投资方投资金额、出资比例及实际出资情况;(2)各投资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3)公司对该项目是否享有控制权;(4)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1)江苏东方金钰智能机器人项目的基本情况江苏东方金钰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机器人公司”)位于江苏省邳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太湖大道002号,注册资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石永旗,经营范围为“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自动化立体仓库及仓储物流设备、机械电子设备、大型自动化系统与生产线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东方金钰智能机器人项目初步估算总投资6,566.95万元(其中研发投入约2,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602.47万元,建设期利息332.50万元。该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2016年4月开始前期筹备工作,目前尚无明确时间计划,在前期方案成熟、产品合格、建设顺利的情况下,预计2017年5月试投产。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机器人公司股东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各投资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

曹金龙先生,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国际商学院EMBA。2012年至今为江苏曼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耀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新加坡东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原新加坡优泰科技公司UNITECH JV PTE.LTD.,以下简称“东方机器人公司”)控股股东。

深圳市邳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邳商实业”)于2015年3月3日成立,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泥岗西中成体育大厦1606号,注册资金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石永旗,石永旗个人独资,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及咨询服务。石永旗为邳商实业执行董事、总经理。邳商实业与公司没有业务往来。

石永旗先生,195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在部队、政府部门任职,2013年1月任深圳江苏商会顾问、深圳徐州商会秘书长、深圳邳州商会秘书长。

综上所述,江苏机器人公司股东曹金龙、深圳市邳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

(3)公司对该项目是否享有控制权

公司作为江苏机器人公司参股股东,且目前未向江苏机器人公司派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该项目不享有控制权。

(4)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认缴2000万元参股设立江苏机器人公司,占江苏机器人公司注册资本的40%,仅作为财务投资者。由于目前该项目尚处于进一步调研论证阶段,故截止目前公司未实际缴纳任何投资款,认缴出资额与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相比均较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所以公司未就该事项专门进行信息披露。

二、你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翡翠珠宝及黄金饰品批发零售业务,上述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差异较大,请公司说明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和人才储备,是否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充分提示相关不确定性和风险。

回复:参与智能机器人项目是公司响应国家工业4.0战略规划的重要举措,是公司在从事传统珠宝行业经营的基础上,向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的适度探索。

公司本身不具备从事智能机器人项目的资质和人才储备,因此仅作为财务投资者参与江苏东方金钰智能机器人项目的建设。该项目主要管理方为控股股东曹金龙先生。

由于该项目目前处于前期储备和建设阶段,尚无规模化生产的具体时间计划,该项目存在由于资金短缺、技术人员流失、技术研发失败、新技术取代、工程方案不成熟、质量管控不到位等可能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建设的风险。

三、请你公司具体说明:(1)该项目的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分成安排;(2)相关技术支持和来源,如涉及专利技术,请进一步说明权属。

回复:(1)项目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分成安排:该项目拟从事研发、生产、销售包括迎宾机器人、超市机器人、教育机器人及送餐机器人在内的多款智能服务机器人,以“机器助人”为企业目标,使机器人能够从众多方面为民众和商家提供需求,通过不断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通过差异化产品取得竞争优势。江苏机器人公司股东依据实际出资比例享有公司经营获利。

(2)项目技术支持及来源:鉴于该项目主要管理方为控股股东曹金龙先生,江苏机器人公司拟引进其控制的东方机器人公司研发团队作为研发人员基础,且江苏机器人公司已与上海交通大学和上海大学等国内外知名大学签署了建立智能机器人的共同研发战略合作协议,作为未来发展的持续技术储备和研发支撑。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机器人公司暂无专利技术成果。

四、请你公司说明截至目前该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投产时间、计划产量及投资回收期,并对规模投产和产生效益的不确定性进行风险提示。

回复:该项目正处于前期研发论证阶段,根据公司初步论证,预计项目总投资为6,566.95万元,在前期方案成熟、产品合格、建设顺利的情况下,预计2017年5月试投产,产能预计达到年产5,000台智能机器人生产能力,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4.03年,实际产销情况尚需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因项目处于前期研发论证阶段,拟采用的具体技术路线及工程方案尚未明确,资金到位、竞争环境、产品性能、稳定性及市场认可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机器人公司实际生产规模、经营效益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2016年7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进展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881号)

1、问询函主要内容

(下转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