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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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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递交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本次会议于2017年5月12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时也支持公司优质业务合作伙伴的发展,公司以信托方式,委托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向海南夏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30000万元,期限为2年,借款主要用于海南夏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意见:

1、目前公司资金充裕,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委托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贷款30000万元人民币给海南夏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年利率8%;可有效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

2、借款人海南夏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海南夏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其位于三亚市河东区榆亚路的夏日百货商业城房产提供第二顺位抵押、以其持有的三亚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5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收回贷款风险较小并且可以控制。

3、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同意公司向海南夏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资助未使用募集资金,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贷款对象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资产负债率合理,有较强的偿债能力,第一还款来源有充足保障;增信措施足额、合法且已办理相关抵质押登记手续,第二还款来源有保障;本次委托贷款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时提高公司主营业务中重点项目的营销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时也支持公司优质业务合作伙伴的发展,公司以信托方式,委托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向三亚沃兰德国际度假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18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借款主要用于三亚沃兰德国际度假屋管理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意见:

1、目前公司资金充裕,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委托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贷款18000万元人民币给三亚沃兰德国际度假屋管理有限公司,贷款期限2年,贷款年利率8%,可有效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

2、借款人三亚沃兰德国际度假屋管理有限公司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三亚中泰投资有限公司以其位于三亚市三亚湾路海坡开发区三亚中泰度假酒店、假日酒店二期房产提供第二顺位抵押;三亚中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佳美贸易有限公司、张玉枫等为借款人还本付息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收回该笔贷款风险较小并且可以控制。

3、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同意公司向三亚沃兰德国际度假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资助未使用募集资金,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贷款对象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资产负债率合理,有较强的偿债能力,第一还款来源有充足保障;增信措施足额、合法且已办理相关抵质押登记手续,第二还款来源有保障;本次委托贷款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时提高公司主营业务中重点项目的营销能力。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9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时也支持公司优质业务合作伙伴的发展,公司拟以信托方式,委托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向海南夏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30000万元,向三亚沃兰德国际度假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18000万元,贷款期限均为2年,借款主要用于上述两家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公司向三亚沃兰德国际度假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18000万元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委托贷款均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华润信托·洪涛股份信托贷款项目单一资金信托

(一)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夏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9月19日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大东海海韵路1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汶财

注册资金:3,400万美元

经营范围:商业零售,代销,寄售,批发,餐饮;一般货物的进出口贸易,休闲会所及旅游服务(不包括旅行社);商场租赁服务;商品包装及售后服务;基础设施投资及综合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经营。

股权结构:新加坡佳新投资亚洲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汶财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5,326.01万元,总负债为70261.4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5064.52万元,资产负债率66.71%。

(二)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信托资金指定投向海南夏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用于其流动资金周转;

3、委托贷款期限:2年;

4、委托贷款利率:8%;

5、增信措施:海南夏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其位于三亚市河东区榆亚路的夏日百货商业城房产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海南夏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三亚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5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夏日百货商业城(三土房(2014)字第15584号)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建筑面积26562.63平方米,经海南世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定夏日百货商业城在估价时点2016年8月20日的房地产价值为83466.21万元。该抵押物已第一顺位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三亚市分行,向中国工商银行三亚市分行借款3.1亿元;剔除优先受偿款3.1亿元的剩余价值作为第二顺位抵押给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抵押率为57%;该抵押物评估价值略高,但位于三亚市核心商业中心、权属清晰、第二顺位抵押率不高且合法有效。

三亚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海南夏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设立的全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5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商业零售,代销,寄售,批发,餐饮;一般货物的进出口贸易,休闲会所及旅游服务;商场租赁服务;商品包装及售后服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服务等。

二、华润信托·洪涛股份二期信托贷款项目单一资金信托

(一)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三亚沃兰德国际度假屋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4月17日

住所:三亚市大东海瑞海豪庭小区B栋11楼B房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玉枫

注册资金:480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租赁,家政服务,房屋管理,旅游商品。

股权结构:深圳市华佳美贸易有限公司持股93.75%,张玉枫持有深圳市华佳美贸易有限公司95%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张玉枫。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到 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4,764.30万元,总负债为36,606.7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8,157.52万元,资产负债率56.52%。

(二)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18000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信托资金指定投向三亚沃兰德国际度假屋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其流动资金周转。

3、委托贷款期限:2年

4、委托贷款利率:8%

5、增信措施:三亚中泰投资有限公司以其位于三亚市三亚湾路海坡开发区三亚中泰度假酒店 、假日酒店二期房产提供第二顺位抵押;三亚中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佳美贸易有限公司、张玉枫等自然人为借款人还本付息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亚中泰度假酒店、假日酒店二期(包含27055.08平方米土地及地上32325.61平方米建筑物)位于海南省三亚市三亚湾路海坡开发区,经海南联合振华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确定三亚中泰度假酒店、假日酒店二期在估价时点2016年1月20日的房地产价值为70598.15万元。该抵押物已第一顺位抵押给光大银行三亚市分行,向光大银行三亚市分行借款2亿元;剔除优先受偿款2亿元的剩余价值作为第二顺位抵押给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抵押率为36%。

三亚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系三亚沃兰德国际度假屋管理有限公司、博睿天晟(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888.89万元,三亚沃兰德国际度假屋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4.9995%,博睿天晟(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5%。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旅游项目开发、土石方工程、饮食服务(限分支机构使用)、酒店业、美容美发、茶座、汽车美容;农副产品、水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百货、糖烟酒、饮料、服装、微机贸易、保健康复、桑拿按摩、足底保健,汽车租赁。

三、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部、财务部及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对贷款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贷款对象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资产负债率合理,有较强的偿债能力,第一还款来源有充足保障;增信措施足额、合法且已办理相关抵质押登记手续,第二还款来源有保障。上述委托贷款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提高公司主营业务中重点项目的营销能力,公司拟承接贷款对象-海南夏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三亚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项目“三亚客运综合枢纽项目”工程和三亚沃兰德国际度假屋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三亚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的项目“三亚湾假日度假酒店改扩建项目”工程,上述工程承包合同正在洽谈中。

四、相关承诺事项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符合“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要求,包括: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同时,公司承诺在此项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上述委托贷款后,公司累计对外委托贷款的金额为4.8亿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80%。

六、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现对公司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目前公司资金充裕,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委托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借款30000万元人民币给海南夏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年利率8%;委托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借款18000万元人民币给三亚沃兰德国际度假屋管理有限公司,贷款期限2年,贷款年利率8%,可有效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

2、借款人海南夏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海南夏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其位于三亚市河东区榆亚路的夏日百货商业城房产提供第二顺位抵押、以其持有的三亚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5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借款人三亚沃兰德国际度假屋管理有限公司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三亚中泰投资有限公司以其位于三亚市三亚湾路海坡开发区三亚中泰度假酒店 、假日酒店二期房产提供第二顺位抵押;三亚中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佳美贸易有限公司、张玉枫等为借款人还本付息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收回该两笔贷款风险较小并且可以控制。

3、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同意公司向海南夏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三亚沃兰德国际度假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资助未使用募集资金,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贷款对象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资产负债率合理,有较强的偿债能力,第一还款来源有充足保障;增信措施足额、合法且已办理相关抵质押登记手续,第二还款来源有保障;本次委托贷款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时提高公司主营业务中重点项目的营销能力。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0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6),公司定于2017年5月25日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以信托方式,委托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向三亚沃兰德国际度假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18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借款主要用于三亚沃兰德国际度假屋管理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委托贷款后,公司累计对外委托贷款的金额为4.8亿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8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提交的《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议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2《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年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373,351,143股,占公司总股本30%,符合公司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人资格;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本次股东大会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公告中列明的股东大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2017年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下午15:00至2017年至5月25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5月22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洪涛股份一楼大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

(二)非表决事项

1、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特别说明:

(1)上述第1.00项至第6.0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2017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第7.0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2017年5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第3.00项、第5.00项、第6.00议案、第7.00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洪涛股份二楼证券事务部。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洪涛股份二楼证券事务部

电话:0755-29999999-233;传真:0755-82451183

邮编:518029

联系人:钟臻卓、简金英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5月25日召开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参会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

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5

2、投票简称:“洪涛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1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暨

持股比例达到30%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5月12日,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的通知:刘年新先生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刘年新本人及其配偶陈远芬女士(一致行动人)于2017年5月11日至5月12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729,956股,致使其持有公司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29.22%增加为30%。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变动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刘年新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63,621,187股股份,占洪涛股份总股本的29.22%。本次增持完成后,刘年新及其配偶陈远芬女士直接持有洪涛股份373,351,143股,占洪涛股份总股本的3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刘年新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况,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3、本次权益变动后,刘年新先生及陈远芬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3,351,143股,占公司总股本3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本公告所披露的信息外,刘年新先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4、刘年新先生及其配偶陈远芬女士(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

6、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刘年新先生及其配偶陈远芬女士本次增持后于2017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收购报告书摘要》,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