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5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9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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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召开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7年5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及《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3),后于2017年5月9日刊登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工作疏忽,现发现股东大会届次有误,现将有关事项更正如下:
1、《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更正前: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以公司另行公告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更正后: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以公司另行公告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3)
更正前:
(1)标题: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内容: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更正后:
(1)标题: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内容: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更正后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于公告后的附件1
3.《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中涉及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词语全部更正为“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其余内容不变。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17年5月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河海东路88号常州马哥孛罗酒店马哥孛罗会议厅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9日
至2017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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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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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