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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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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4版)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0.2.4条、第10.2.9条、第10.2.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1、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监管函》后立即组织展开自查,并召集公司相关负责人及中介机构召开专题会议。经过自查后,公司认为主要原因是财务部及证券部相关人员对相关法规的理解与会计师不一致。针对上述情况,公司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秉承信息充分公开透明的原则和谨慎性原则,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透明度,于2016年3月31日及时对外补充披露了《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责成相关责任人深刻检讨,并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和其他相关规定等的学习,确保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规范运作, 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整改效果

通过上述整改措施,公司已加强了规范董监高行为,并树立了牢固的诚信意识与严谨的规范意识,同时公司也在事后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此次整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更加完善。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7-068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陈清州和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11.31元,拟募集资金不超过9.875亿元。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由于陈清州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由公司2016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7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发行方案进行了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向陈清州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1月21日),发行价格为11.3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875亿元。

各发行对象的拟认购金额和数量如下:

注1:上述发行对象的认购股份数量根据各自拟认购金额和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各发行对象实际认购金额根据发行价格与认购股份数量的乘积而定。

注2: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则发行对象拟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其认购金额及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由于陈清州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陈清州回避了表决,相关议案得到了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和表决情况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陈清州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陈清州持有公司898,838,050股,持股比例为51.49%。陈清州先生简历如下:

陈清州,男,52岁,中国国籍,现居广东省深圳市,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3年开始在深圳市好易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工作,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深圳市安智捷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海能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海能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海能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HYT North AMERICA, INC.董事、Hytera Mobilfunk GmbH董事、东莞海能达通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经理、深圳市海能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达投资”)执行董事、深圳市海能达天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实业”)执行董事、深圳广晟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数码”)董事、深圳市鹏鼎创盈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鼎创盈”)董事。

以上兼职单位中,海能达投资与天安实业为陈清州控制的其他公司,广晟数码为海能达投资参股40%的公司,鹏鼎创盈为海能达参股2.68%的公司,其余兼职单位均为海能达的全资子公司。

除海能达外,陈清州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海能达投资、天安实业和深圳市海能达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7家投资公司。

(一)海能达投资的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4年07月21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股权结构:陈清州持股比例98%、翁丽敏持股比例2%。

(二)天安实业的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5年05月18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主营业务:自有物业租赁。

股权结构:海能达投资持股比例100%

(三)陈清州与海能达投资共同设立了深圳市海能达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7家投资公司,其具体情况如下: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11.31元/股。

若本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支付任何权益分派、分红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则每股认购价格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所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1月21日),发行价格为11.3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支付任何权益分派、分红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则每股认购价格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所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具有公允性。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发行对象陈清州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发行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陈清州

签订时间:2017年5月12日

(二)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支付方式、限售期

1、认购金额与数量

双方同意,认购股份数量根据认购人拟认购金额和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本次发行中认购人认购的金额为不超过5亿元(大写:伍亿元),认购股份数量为44,208,664股,认购人应支付的认购款总金额(以下简称“认购款总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款总金额=发行价格×认购股份数量。

若协议签署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参照协议2.2条所述公式计算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1月21日),发行价格为11.3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支付任何权益分派、分红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则每股认购价格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所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作相应调整。

3、认购方式

认购对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

4、支付方式

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发行对象按照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将根据规定将认购款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海能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认购合同于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海能达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2、海能达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其中,发行对象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合同的生效条件还包括海能达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成立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已生效且受托资金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到位。

(四)违约责任

如果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因海能达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包括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内的相关机关未能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等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存在缔约过失或违约。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及上述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中,发行对象为陈清州的,违约责任还包括:若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认购人未按本协议约定缴纳股份认购款,发生逾期,认购人应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未缴纳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海能达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海能达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果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仍有未缴部分,海能达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者选择按照已缴付金额部分执行协议,认购人应当向海能达支付相当于逾期未缴纳金额5%的违约金。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1、巩固和提升主营业务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可以充分利用公司在专业无线通信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和客户资源,结合公司在传统窄带、LTE宽带及其宽窄融合通信等领域取得的研发成果,借助国家的相关政策支持,实质性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第三代融合指挥中心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主营业务;通过宽带无线自组网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满足行业用户对专网设备具备宽带无线自组网功能的日益迫切需求,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创造新的业务增长点。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能够丰富公司产品线,扩大公司竞争优势,进而拓展市场空间,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巩固和提升主营业务。

2、增强研发实力,储备研发人才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投入,有利于加强公司研发平台的建设,合理布局和储备研发人才,满足企业快速发展对人才的迫切需求。同时,开展第三代融合指挥中心及专网宽带无线自组网技术研究,有利于公司积聚更多的专利技术,为公司从“技术领先”向“技术引领”的转型提供有利支持,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带来机遇和市场空间。

3、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满足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进一步增加,将更好的满足公司因经营规模扩张而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同时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收入、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级管理人员机构及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目标,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主营业务,解决公司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能力。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后,公司除对《公司章程》的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陈清州;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造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发生变化。

2、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得以增加,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偿债能力、融资能力进一步提高,财务结构继续保持稳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满足用户需求并贴合技术发展趋势的重要举措,是完成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项目完成后,能够使公司维持竞争优势,进而拓展市场空间,可有效提高公司利润水平,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短期内不会产生收益,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但随着公司项目的实施,其所产生的收益将会逐步增加。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巩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

本次发行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在募集资金开始投入使用后,投资支付的现金将大幅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得到明显提升。

3、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未发生变化,也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4、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亦不会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5、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为30.16%,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24.91%。随着未来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大,对资金的需求量将显著上升,负债水平将提高。本次发行有利于缓解上述局面,使公司资本结构持续保持稳健水平。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保持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2、关联方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对象资格。

3、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开、合理,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陈清州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7-069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新增银行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授信的背景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于银行授信额度需求也不断增加,为了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确保满足公司正常运作所需资金需求,本次拟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合计10亿元。

二、本次新增授信的基本情况

2017年公司新增的授信明细如下:

1、公司本次拟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新增银行授信额度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其它货币,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2、公司本次拟向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新增银行授信额度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其它货币,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以上授信的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融资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公司提议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2016年10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于银行借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的需求也不断增加,此前授予的授信额度已不足以满足公司对上述业务的需求。进一步新增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新增合计人民币10亿元的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新增银行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新增2017年银行授信额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7-070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年1月5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7-071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7005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由于本次反馈意见回复需要收集整理的资料较多,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向证监会提交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至2017年5月16日前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相关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7-072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

计划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11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调整,具体修订如下:

本次补充修订后的《海能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修订稿)》及其摘要与原《海能达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无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及公司股东利益构成不利影响。

因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相关事宜,因此,本次补充修订后的《海能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修订稿)》及其摘要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海能达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海能达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修订稿)摘要》(公告编号:2017-065)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7-073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70057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现就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公司关于不存在通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变相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承诺

公司承诺: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本公司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事项包括兴建后海中心区公司总部大厦、现金收购赛普乐、现金收购诺赛特、兴建东莞松山湖研发中心,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进行投入,不会有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该项目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除上述项目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外,本公司未来三个月内暂无其他正在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若未来三个月内出现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机会,本公司承诺以自有资金或另行筹资进行投资,且将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会变相通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严格依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公司将设立专项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公开披露,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关于不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以实施类金融投资的承诺

公司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实施类金融投资。”

三、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公司承诺:

“本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情形,未直接或间接对认购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