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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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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的
进一步公告

2017-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88证券简称:中国神华公告编号:2017-020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的

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23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修改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为便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名义持有人在使用网络投票前征求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本公司2017年5月8日《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附件1“授权委托书”第9-11项“普通决议案(累积投票议案)”的表决意见栏“赞成(赞成票数)”、“弃权(弃权票数)”两栏,调整为“得票数”一栏,议案内容、名称及序号不变。授权委托书备注内容相应调整。

调整后“授权委托书(更新)”全文请见本公告附件。

三、除了上述修改事项外,于2017年5月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事项不变。

四、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6月23日上午0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B座一层会议厅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23日

至2017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黄清

2017年5月1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更新)

附件

授权委托书(更新)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就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由本单位(或本人)的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于股权登记日):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1. 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拟委派之代表之姓名。

2. 就大会审议的议案1-8,委托人可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

议案9-11适用累积投票制。就大会审议的议案9,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人数(4人)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分散地行使表决权,对每一位董事候选人投给与其持股数额相同的表决权;也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对某一位董事候选人投给其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或部分表决权。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或等于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股东投票有效。

例如:投票人选举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为代表股份数与候选人数(4人)的乘积。如代表股份数为100股,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代表股份数100×4=400。投票人可将400票平均投给4位候选人,集中投给1人,或分散投给多人。投票人应在候选人后方框内填写投票数,投票表示赞成该名候选人。

议案10-11的投票方法与议案9相同。

当所获票数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过半数时,该名候选人当选。

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阁下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股东周年大会通知所载决议案外,阁下之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股东周年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3. 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4. A股股东最迟须于大会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送达至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董事会监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邮政编码100011,传真010 5813-1814,方为有效。

5.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7-02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份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注:2017年4月份聚乙烯、聚丙烯销售量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2016年4月至5月期间,包头煤化工公司安排为期36天的例行停产检修,导致2016年4月的销售量较少。

以上主要运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运营数据在月度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其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变化、设备检修、季节性因素和安全检查等。运营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