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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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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048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已于2017年5月9日发布《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44号)。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其中议案1采用差额选举,议案2、议案3采用等额选举。投票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本通知及附件《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7年5月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周三)14点3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3日--2017年5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2017年5月24日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5日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勘大厦1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4人,采取累积投票制);

1.1关于选举蒋思海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刘静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罗亮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商羽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关于选举张强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3人,采取累积投票制);

2.1关于选举黎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关于选举程源伟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关于选举姚宁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应选2人,采取累积投票制);

3.1关于选举蒋兴灿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2关于选举艾兆青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2、议案3为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事项,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2名。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具体投票方法参见本通知附件1。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7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19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勘大厦7楼,邮编:401121

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徐国富、袁衎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议案1,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在4 位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4人。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表一议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报纸裁剪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