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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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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1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5日(周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4日至2017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15:00至2017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8日(周一)。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方家埭路189号公司8号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史中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87,036,8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27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87,025,9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26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8,421,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2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8,410,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1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7,031,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7,031,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7,031,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032,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032,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416,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6%;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029,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413,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2%;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向史正租赁房屋的议案》,关联股东杭州沛元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富派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杭州高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史中伟、徐满花、史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010,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07%;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53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10,21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34%;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长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025,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410,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8%;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031,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415,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031,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中亚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