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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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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048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公司董事焦岩岩女士、独立董事慕福君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职工监事肖楠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工程师李毓良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公司聘请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银行融资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供销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公司向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表决权股份数457,177,693股;股东焦云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并担任宝泰隆集团法人、董事长,所持公司表决权股份数85,350,352股;股东焦贵金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裁,并担任宝泰隆集团董事,所持公司表决权股份数7,206,310股,股东常万昌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并担任宝泰隆集团监事会主席,所持公司表决权股份数751,243股;股东孙明君先生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但未超过12个月,所持公司表决权股份数211,083股,上述股东为公司关联股东,在审议第10项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政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福玲律师、孔祥鹏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5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049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5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两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向七台河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7-050号公告。

由于七台河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鑫小贷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的参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一)、(二)规定,汇鑫小贷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担任宝泰隆集团公司法人、董事长职务,董事焦贵金先生担任宝泰隆集团公司董事职务,董事焦岩岩女士担任宝泰隆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职务,在表决过程中,上述三位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

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的议案,截止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公司与宝泰隆集团及下属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5亿元,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的《公司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向七台河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关联交易的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7-051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050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孙公司

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止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公司与宝泰隆集团及下属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5亿元,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天泰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的参股公司七台河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鑫小贷公司”)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该笔资金用于补充龙煤天泰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利息为月1.5%,借款期限一年,以龙煤天泰公司所属资产为上述借款做抵押担保,还款来源为龙煤天泰公司营业收入或银行贷款。

由于汇鑫小贷公司为宝泰隆集团的参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一)、(二)规定,汇鑫小贷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龙煤天泰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公司与宝泰隆集团及下属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5亿元,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

名称: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镇

法定代表人:段红博

注册资本:壹拾亿肆仟零捌拾贰万圆整

经营范围:煤化工开发投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投资与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比例: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377,815,264.20元,负债总额1,325,531,436.21元,由于该公司于2016年7月开始调试,截止2016年12月31日暂无营业收入,以上数据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7]18024号)。

(二)七台河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七台河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南街山湖路257号

法定代表人:杨连福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经营范围:小额贷款业务、票据贴现业务、资产转让业务、代理业务(依法须经营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比例: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张颖持有16%股权、刘家芝持有16%股权、刘秀廷持有16%股权、刘秀巍持有16%股权、杨连福持有16%股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七台河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09,047,832.06元,净资产为107,733,039.44元,营业收入为2,535,495.14元,净利润674,082.1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交易金额:龙煤天泰公司向汇鑫小贷公司借款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仟万元整;

2、支付方式:汇鑫小贷公司将资金转入龙煤天泰公司账户,或按龙煤天泰公司要求提取现金;

3、借款期限:一年;

4、借款利率:月利率1.5%;

5、利息支付: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利息,按月结息(30天以内为一个月)。逾期还息按借款额的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6、抵(质)押、担保方式:以龙煤天泰公司所属资产为上述借款做抵押担保;

7、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任何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七台河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龙煤天泰公司尚未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汇鑫小贷公司向龙煤天泰公司提供5000万元借款,可以缓解龙煤天泰公司资金紧张的状况,满足龙煤天泰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借款利息为市场利率,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复函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

2017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向七台河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焦云先生、焦贵金先生、焦岩岩女士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向七台河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孙公司龙煤天泰公司向汇鑫小贷公司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5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焦云先生、焦贵金先生、焦岩岩女士已回避表决,我们认为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龙煤天泰公司尚未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汇鑫小贷公司向龙煤天泰公司提供5000万元借款,可以缓解龙煤天泰公司资金紧张的状况,满足龙煤天泰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息为市场利率,交易公允,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

2017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向七台河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孙公司龙煤天泰公司向汇鑫小贷公司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构成关联交易,龙煤天泰公司在尚未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汇鑫小贷公司向龙煤天泰公司提供5000万元借款,可以缓解龙煤天泰公司资金紧张的状况,满足龙煤天泰公司流动资金需求;董事会在表决该事项的过程中,涉及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借款事项,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的情况说明及复函;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向七台河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公限司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向七台河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051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31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31日

至2017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关联交易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7-049、050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焦云、焦贵金、焦岩岩、常万昌、宋希祥、周秋、焦阳洋、孙明君、杨连福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会议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7:30-8:30。

3、会议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维舟、唐晶

3、联系电话:0464-2915999、2919908

4、传真:0464-2915999、2919908

七、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5日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