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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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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 公告编号:2017-044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增加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17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近东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新增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4日-2017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总部办公楼会议中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近东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373,880,22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8.4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06,051,03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4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83,432,07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67,829,18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06%,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752,26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近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任峻先生、董事张彧女士、董事杨光先生因公务安排,未能参加现场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朱增进律师、宋玮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内容,其中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2,864,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72%;反对1,014,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24%;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169,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8%;反对1,014,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01%;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议案2.00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2,864,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72%;反对1,013,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05%;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169,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8%;反对1,013,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8%;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议案3.00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2,864,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72%;反对745,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97%;弃权2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169,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8%;反对745,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1%;弃权2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1%。

议案4.00 《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2,864,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72%;反对745,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97%;弃权2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169,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8%;反对745,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1%;弃权2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1%。

议案5.00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2,826,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63%;反对782,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70%;弃权2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130,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9%;反对782,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4%;弃权2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

议案6.00 《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2,864,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72%;反对745,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97%;弃权2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169,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8%;反对745,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1%;弃权2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1%。

议案7.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2,890,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70%;反对720,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98%;弃权2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194,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63%;反对720,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6%;弃权2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1%。

议案8.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0,7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564%;反对2,817,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04%;弃权2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097,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88%;反对2,817,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21%;弃权2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1%。

议案9.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2,864,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72%;反对745,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97%;弃权2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169,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8%;反对745,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1%;弃权2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1%。

议案10.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0,9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313%;反对2,642,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455%;弃权2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272,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37%;反对2,642,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72%;弃权2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1%。

议案11.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3,065,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19%;反对544,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50%;弃权2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369,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12%;反对544,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7%;弃权2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1%。

议案1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3,065,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19%;反对544,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50%;弃权2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369,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12%;反对544,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7%;弃权2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1%。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朱增进律师、宋玮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