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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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2017-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委托理财工作,授权曹治年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委托理财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意见。根据上述决议,为提升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决定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购买恒丰银行-交易型结构性存款产品2017年第130期,编号为ZHA2017002;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使用人民币12,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购买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步步高升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码为B160C018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一) 恒丰银行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恒丰银行-交易型结构性存款产品2017年第130期(编号:ZHA2017002)。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产品期限:本产品的期限为31天。

4、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5、资金来源:牧原股份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6、固定收益率:3.80%(年化);预期浮动收益率:0.20%(年化)。

7、收益确定:本金×客户到期年化收益率(固定利率+浮动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受理、收益的实现等。

(2)汇率风险:如果本产品适用的货币不是客户常用的货币,而客户需要在到期日将购买兑换成客户常用的货币,客户的购买回报可能会因汇价波动的影响而增加或减少。

(3)市场风险:本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上升而提高。同时,本产品收益与相关联的衍生产品走势挂钩,若衍生产品价格不达到或者突破相应区间时,则客户可能无法获得预期收益。

(4)流动性风险:在本存款产品存续期间,购买客户无权提前终止,但提前告知银行,可提前赎回。

(5)银行提前终止风险:本交易型结构性存款产品银行有权提前终止,购买者将无法获得本产品的预期收益。

(6)再购买风险:本产品提前终止后,客户再次购买时可能面临收益率降低的风险。

(7)不可抗力风险:当发生不可抗力时,客户可能会遭受损失。如因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相关购买风险,或因银行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且不能克服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银行无法履行或无法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有关内容,由此造成客户的任何损失,银行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9、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邢道均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B座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B座

联系方式:0371-85515565

10、关联关系

公司与恒丰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 中信银行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步步高升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码B160C0184)。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产品期限:本理财产品无名义存续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4、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12,000万元。

5、资金来源:牧原股份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6、投资收益:中信银行将根据本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每份理财产品每日应得收益=该份理财份额赎回时实际存续天数所对应的该日实际年化收益率×1/365。(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余尾数四舍五入)。每份理财产品赎回时应得收益=∑该份额存续期间每日应得收益。

7、理财产品的赎回:本理财产品按份额赎回,赎回份额为 1 万份的整倍数。投资者赎回成功后,赎回资金中本金部分即时到账;收益部分在赎回成功后的下一工作日到账,赎回日至资金到帐日之间不计收益。投资者每次赎回本金=其赎回份额×产品单位(1 元/份)。

8、投资风险

(1)信用风险:本产品收益来源于产品项下投资工具的回报。如果投资资产中的投资工具发生违约事件,使得产品到期时所投资工具的出售收入或投资收入等可能不足以支付投资者收益,投资者收益将可能受到损失;在此情况下,投资者收益将根据基于其偿还比率测算出的投资资产价格予以确定,同时,产品将保留向发生违约事件的发行主体或借款主体的追索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投资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如出现本产品说明中所约定的巨额赎回情况,有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而不能及时赎回。

(4)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5)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可能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或全部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www.citicbank.com/)、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信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信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中信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信银行在其需联系时无法及时联系上投资者,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延期清算风险:若在产品到期或赎回时,债券发行人或融资主体延期付款或其它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则产品存在延期清算的风险。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9)最不利的投资情形: 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工具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收益部分或全部损失。

9、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法定代表人:张晓东

注册地址:南阳市中州路109号

通讯地址:南阳市中州路109号

联系方式:0377-61628299

10、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制定《投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审批权限及执行管理、决策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银行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曾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一)2016年6月15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8,0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 款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码 0191120108),该产品已赎回。

(二)2016年8月26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 万元购买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63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码 WL63BBX),该产品已赎回。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可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不超过15亿元的额度内循环滚动操作。(详情见2016年2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专项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详情见2016年2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七、交易审批权限

本次交易的额度未超过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