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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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4日至2017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727,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4096%。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727,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4096%。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3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4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3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4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授信和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2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3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2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3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洁、云芸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收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因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乐永宏先生工作变动,无法继续从事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都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薛虎先生接替乐永宏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花宇先生和薛虎先生。持续督导期间至2018年12月31日。

公司对乐永宏先生在公司上市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保荐代表人薛虎先生简历。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薛虎先生简历

薛虎先生,现任国都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作为项目组成员完成三泰电子、红日药业、福安药业、国光股份等公司的IPO项目,广安爱众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及达威股份IPO改制项目,曾作为保荐代表人完成三泰电子2014年配股项目。目前担任中关村股权分置改革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证券代码:002809证券简称:红墙股份公告编号:2017-05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暨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朱华雄所持有的武汉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武汉苏博”)、黄冈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黄冈苏博”)及湖北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湖北苏博”)各5%股权,并在满足特定的条件下,以现金方式再次购买三家公司各6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公告》。

近日,武汉苏博、黄冈苏博、湖北苏博三家公司已分别办理完成公司受让朱华雄5%股权的过户登记手续,有关股权结构的工商变更情况如下:

一、武汉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变更前,朱华雄持有100%股权;

变更后,朱华雄持有95%股权,公司持有5%股权。

二、黄冈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变更前,朱华雄持有95%股权,朱华芳持有5%股权;

变更后,朱华雄持有90%股权,公司持有5%股权,朱华芳持有5%股权。

三、湖北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

变更前,朱华雄持有92.5%股权,毛方武持有7.5%股权;

变更后,朱华雄持有87.5%股权,公司持有5%股权,毛方武持有7.5%股权。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