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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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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1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乌江工业园通江大道,公司子公司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总部;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邦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55,883,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341%。

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5,825,2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26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7,83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3、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7,595,63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66%。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以355,831,3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51,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23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55,825,2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6,100股,反对51,500股,弃权23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43,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913%;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2%;弃权2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以355,831,3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51,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23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55,825,2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6,100股,反对51,500股,弃权23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43,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913%;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2%;弃权2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以355,831,3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51,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23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55,825,2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6,100股,反对51,500股,弃权23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43,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913%;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2%;弃权2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以355,831,3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51,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23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55,825,2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6,100股,反对51,500股,弃权23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43,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913%;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2%;弃权2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355,831,3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51,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23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55,825,2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6,100股,反对51,500股,弃权23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43,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913%;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2%;弃权2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355,831,3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51,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23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55,825,2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6,100股,反对51,500股,弃权23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43,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913%;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2%;弃权2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向银行借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

以355,831,3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51,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23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向银行借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55,825,2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6,100股,反对51,500股,弃权23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43,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913%;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2%;弃权2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及2017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议案》 ;

以355,831,3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51,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23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及2017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议案》。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55,825,2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6,100股,反对51,500股,弃权23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43,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913%;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2%;弃权2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

以355,831,3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51,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23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55,825,2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6,100股,反对51,500股,弃权23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43,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913%;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2%;弃权2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本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以355,831,3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51,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23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55,825,2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6,100股,反对51,500股,弃权23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43,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913%;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2%;弃权2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以355,831,3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51,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23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55,825,2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6,100股,反对51,500股,弃权23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43,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913%;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2%;弃权2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以355,831,3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51,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23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55,825,2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6,100股,反对51,500股,弃权23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43,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913%;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2%;弃权2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本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

以355,831,3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51,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23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55,825,2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6,100股,反对51,500股,弃权23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43,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913%;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2%;弃权2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以355,831,3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51,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23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55,825,2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6,100股,反对51,500股,弃权23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43,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913%;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2%;弃权2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了审核,未提出异议。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 2016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日期为2017年4月25日。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夏旭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天邦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承义证字[2017]第84号《关于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2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取得生产

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耐热

保护剂活疫苗产品批准文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农业部审查,核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邦”)研发的新兽药产品: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耐热保护剂活疫苗(JXA1-R株)符合相关要求,准予生产。兽药产品生产批准文号:兽药生字220011113,生产批准文号有效期为2017年5月8日至2022年5月7日。新兽药产品详情如下:

一、新兽药产品基本信息

新兽药名称: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耐热保护剂活疫苗(JXA1-R株)

注册分类:三类

主要成分:疫苗中含有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致弱毒株JXA1-R株,每头份病毒含量≥105.5TCID50。

功能与主治:用于预防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即: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期为4个月。

用法与用量:耳根后部肌肉注射。按瓶签注明头份,用灭菌生理盐水稀释,仔猪断奶前后接种,母猪配种前接种,每头1头份。

规格:(1)10头份/瓶 (2)20头份/瓶 (3)50头份/瓶 (4)100头份/瓶

二、新兽药产品研究开发情况

该产品于2012年10月18日向农业部首次提交临床试验申请,经后续临床试验、新兽药注册等阶段,农业部已于2015年12月29日公告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事项。

截止目前,市场上流通的同类产品——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属于转瓶培养工艺生产的非耐热保护剂活疫苗,而成都天邦与合作方开发成功的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耐热保护剂活疫苗(JXA1-R株)采用国际领先病毒抗原培养工艺——细胞悬浮培养工艺生产制造,该工艺具有自动化程度高、获得抗原滴度高、批间差异小且易控制、无污染,免后抗体高、均一等优点,且该产品应用耐热保护剂冻干技术,实现了该产品在2-8℃条件下的长期保存,稳定,不易失效。该产品填补了国内在应用细胞悬浮培养技术生产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方面的空白,是目前国内唯一采用悬浮培养工艺生产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同时在疫苗耐热保护剂应用方面实现产品质量重大升级,是行业猪用疫苗升级换代的重要新产品。

三、新兽药产品上市前仍需履行的程序

目前成都天邦正在积极组织产品上市前的准备工作,预计今年6月份投放市场。该疫苗的生产销售对公司本年度及今后的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新兽药产品上市对公司的意义及贡献

该新兽药产品生产批准文号的取得是公司持续重视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的结果,填补了细胞悬浮培养工艺在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生产制造方面实际应用的国内空白,是目前国内唯一采用悬浮培养工艺生产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充分体现了公司的开发能力和创新实力,同时也推动了公司猪用疫苗产品的升级换代,保持了公司在市场化销售领域高品质疫苗的创新领先地位,切实提升了成都天邦在行业内的整体竞争力,将为公司带来新的业绩增长点。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